中評社香港6月10日電/陳水扁有多尊重司法?這要看他什麼時候才肯為“柔性政變”官司登報道歉。
聯合報今天“黑白集”文章指出,台灣的公眾人物,如果不服被起訴,多半敢於對檢察官表示不滿。陳水扁、呂秀蓮、馬英九,乃至曹興誠,都是如此。檢察官得此形象,是件可悲的事。所幸法院還能維持一點威信,所以涉案人一旦官司定讞,勝訴者固然“感謝司法還以清白”,敗訴者也多半宣稱“尊重司法判決”。就算作個樣子,也不敢太過踐踏司法。
馬英九是法律人,就算不滿檢察官,“公事公辦”控告違法取證是一回事;但接受問詢時,全程立正,親自答辯,就是為了表示尊重體制。
同是法律人的陳水扁表現如何?“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第一次出庭半途即稱病離開,至今沒再回過法院,擺明了要讓法官辦不下去。後來陳水扁以在位“總統”之尊,竟將涉案證據列為“機密”,同樣意圖讓案子辦不下去。這叫做“尊重司法”嗎?
如今“柔性政變”官司定讞,法官判決陳水扁為損害名譽須賠償連、宋二人各一元,再加登報道歉。兩元事小,但為象徵性意義還是該賠;更重要是道歉聲明,陳水扁什麼時候才打算登報?
“柔性政變”說出口的時候,陳水扁為在位“總統”,一言一行皆大量曝光於所有媒體,不費分文即收“廣告”效益。連宋二人的名譽損失,豈止區區一元?如今就算獲得登報道歉,也難以發生“回復名譽”的效果。
但陳水扁至今保持沉默,別說公開道歉了,連一句“尊重司法判決”也未聞說出口。陳水扁是否尊重司法?什麼時候才登報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