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4日電/中國石化集團河南石油總公司鄭州公司第三次發布公告,宣布解散,本月底前不申報債權者視爲自動放弃。大河網報道,至此,自去年11月發出解散信號被認爲是“爲了規避新勞動法”的中石化事件似乎要平息了。
有關方面表示,解散主要是因爲這些挂靠中石化集團的企業長期以來資不抵債。
公告:宣布解散服務公司
中石化河南石油總公司鄭州公司公布的清算公告如下:經研究決定,中國石化集團河南石油總公司鄭州公司自6月14日起宣布解散,現已組成清算組依法對其進行清算,債權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 2008年6月29日前向清算組以書面形式申報債權,逾期不申報的,視爲自動放弃債權。落款爲中國石化集團河南石油總公司鄭州公司。據悉,這是該公司第三次發布清算公告。
據了解,中石化河南石油總公司鄭州公司(下稱“鄭州市石油總公司”)成立於1981年4月,當時名叫“鄭州市石油公司青年生産服務部”,1985年左右改稱“鄭州市石油總公司石化産品經理部”,後改爲 “河南省石油總公司鄭州勞動服務公司”,此前一直屬於地方商業局主管。
1997年10月,隨著石油流通體制的改革,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公司整體規劃上,人、財、物由中石化統一管理。對於這個管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鄭州石油分公司(下稱“中石化鄭州分公司”)認爲,他們只是其主管單位,二者之間僅僅是“代管”關系。
說法:“解散是因爲其資不抵債”
去年年底,中石化鄭州分公司啓動改制方案,鄭州市石油總公司發布公告表明:根據集團公司、省公司有關清理退出的精神和政策,我公司將進行企業改制,原公司注銷。現由原公司負責人及班子成員組建成立股份制公司,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願意入股者,請到原鄭州市石油總公司辦公室報名,過期不候。
對鄭州市石油總公司進行清算改制,職工們簽訂“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後,每人可按工齡得到每年1350元的補償金。
雖然中石化鄭州分公司幷不認爲鄭州市石油總公司是其下屬企業,但鄭州市石油總公司的職工們幷不這麽認爲,他們認爲自己也是中石化集團的一員。所以鄭州市石油總公司職工們認爲,進行清算改制,是總公司爲了規避新勞動法而拋弃了他們。
昨日,中石化鄭州分公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鄭州市石油總公司原來是中石化的勞動服務公司,獨立經營潤滑油、成品油等業務。剝離解散該公司是依據公司的政策進行清算改制,主要原因是鄭州市石油總公司長期以來資不抵債。解散後,該公司員工可與中石化簽訂勞動合同成爲中石化合同工,也可以獨立成立公司。
新聞背景:沸沸揚揚的解散風波
2007年11月20日,鄭州市石油總公司召開會議,宣布公司改制方案。職工們簽訂“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後,每人可按工齡得到每年1350元的補償金。
公司領導同時宣布:公司改制以後,願意入股的,可拿補償金直接入股,但是,股金只能繼承、轉讓或轉賣,而不能退還。願意繼續上班的,必須申請“轉化勞務工”,將來以“勞務工”的身份回到公司繼續工作。不願入股或不願繼續上班的,則可以拿補償金直接回家,另做打算。
職工們認爲,公司進行“改制”,從國有改爲私營,把職工“轉化勞務工”,是爲了不再爲職工繳納相關統籌,在2008年元旦之前逼迫職工簽字,顯然是在規避新的《勞動合同法》。
中石化鄭州分公司表示,由於歷史原因,中石化鄭州分公司只是鄭州市石油總公司的主管單位,但僅僅是“代管”,鄭州市石油總公司擁有獨立法人,屬於獨立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