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3日電/昨天(6月22日)上午,張榮坤案終審判决由作爲主審法院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代行宣判,吉林省高院終審維持原判,在初審判决時,張榮坤因犯單位行賄罪、對公司人員行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欺詐發行債券罪和抽逃出資罪,五罪幷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東方早報記者昨日獲悉,昨天上午,張榮坤案終審判决由作爲主審法院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代行宣判,吉林省高院終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人上海沸點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張榮坤、王永德、張軍、周衛明等人的上訴,6名上訴人當場提出申訴。記者獲悉,張榮坤等已經當庭表示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本次宣判於昨天上午9時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進行。包括上海沸點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張榮坤、王永德、張軍、周衛明以及其辯護律師當庭聽取宣判結果,張榮坤之妻張櫻也在場聽判。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是以書面審理的方式進行張榮坤案的二審,沒有進行開庭審理。
1973年10月3日出生的張榮坤爲上海社保案的核心人員,2006年上海社保案案發後張榮坤同期被捕。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張榮坤案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幷於今年4月7日宣判。
在初審判决時,張榮坤因犯單位行賄罪、對公司人員行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欺詐發行債券罪和抽逃出資罪,五罪幷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其被扣押的13億餘元資産全部沒收,張榮坤控制的兩被告單位———上海沸點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被處罰金2.32億元,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被處罰金5000萬元,合計約16億元。
一審判决後,張榮坤當庭即表示要上訴,幷在法定期限內,通過松原中院向吉林高院提交了上訴狀。
上訴狀中上訴請求包括5項內容,包括要求公開開庭審判,歸還不涉案資産等。上訴書稱,請求撤銷(2007)松刑字第71號《刑事判决書》判决主文第七項“本案所涉違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從凍結的13多億元資金中按照《刑法》第60條“沒收財産以前犯罪分子所負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産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的規定,先予歸還上海社保基金的3.35億元債務及支付國家稅金3億多元,幷將凍結資金中上訴人不涉案的合法資産予以返還……
張榮坤的一名辯護律師稱,上訴時已經提交了一批新的證據,此次判决書中幷未采納。
昨天法院宣判後詢問6名上訴人是否接受此次判决,6名上訴人當場提起申訴。
記者獲悉,其代理律師將在近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申訴。記者另外獲悉,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針對尚未償清社保資金已經在上海另行對沸點等公司提出上訴,目前本案尚未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