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3日電/配合馬英九新政府政策擴大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內政部”日前會銜“交通部”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內政部”移民署今天表示,新法修正重點包括配合兩岸協議,組團人數由每團人數限“十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修正為“十人以上、四十人以下”。
另外,移民署官員說,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原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旅行業全聯會)代申請送件及轉發許可證給旅行業的規定,簡化流程修正為由經觀光局核准的接待旅行社直接向移民署申請,由移民署依申請案次序依序核發數額。
據中央社報道,移民署也指定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花蓮縣等四處服務站受理申請案,並就地審核,採五個工作天發證(即週一送件,下週一發證)。
其他有關境管措施部分,還包括考量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實務需求,增訂得發給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將團體來台人數,於抵達機場時,不足十人者禁止整團入境,放寬為不足八人者禁止整團入境。
移民署官員說,新法也明訂大陸地區人民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得依規定申報離團。同時因應實際作業需要,增訂接待旅行業在團體入境前,應向大陸地區組團社確認來台旅客人數,以及未達入境最低限額時應通報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