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8日電/據中國法院網消息,今天上午,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龐家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認定龐家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龐家鈺是建國以來陝西省第一位“落馬”的副省級幹部。報道說,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受理此案。經審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間,被告人龐家鈺利用擔任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寶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現金人民幣共計48萬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繳。被告人龐家鈺在擔任寶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秘書長、市長、寶雞市國家債務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嚴重不負責任,違規批準設立、不按國家規定清理、撤並寶雞市財政証券公司,該公司因違規經營,造成國家重大損失。
報道說,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龐家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龐家鈺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早前媒體報道介紹,現年63歲的龐家鈺是吉林省九台市人,1969年9月參加工作,從1988年10月起,歷任陝西省寶雞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年1月任陝西省政協副主席。2006年5月中旬,中紀委專案組進駐寶雞市調查龐家鈺涉嫌貪污腐敗案,後中紀委分別在北京、寶雞和蘭州設點查辦此案。2007年2月2日,陝西省政協九屆五次會議決定撤銷龐家鈺政協陝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2007年2月,龐家鈺被開除黨籍。2007年2月5日,中紀委將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指定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辦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