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前“監察院長”王作榮昨天接受聯合報專訪,他有感而發的說,王建煊“強勢院長”的念頭,是不了解“監察院長”在“憲法”上的角色,“監察院長”這個位子,不太適合強勢作為的人擔任。
王作榮日前投書本報民意論壇,在文中指“王建煊沒有進入狀況”,引發熱烈討論。身體微恙的王作榮昨天從電視看到王建煊在“立法院”的答詢,忍不住眉頭深鎖。以下是專訪內容:
“監察院長”確實能以委員的身分查案,但查案過程非常複雜,費時費力,過去“監察院長”大都年紀很大,我的印象中,好像沒有“監察院長”親自查案,王建煊若真的親自查案,會是第一位。
其次,王建煊提到,“報告要給院長看及簽字,又一字不能改,那不就如王作榮所言,簽名、蓋章、吃飯、拿錢”,似乎無法接受“拿錢不辦事”,這樣的態度很危險。
“監察院長”不能干涉監委查案,“憲法”有明文規定,“監察委員”查案作成報告,要經委員會討論並作成決議,再交由院長簽名蓋章。假如院長變動報告的內容,或是對報告“內容”有意見,有違“憲”之虞。
我必須強調一點,每位“監委”完成的調查報告,都經過很嚴格的程序,為了保障“監委”獨立職權,院長不能隨意更動報告內容。
再者,“監察院”雖有糾舉、彈劾權,但不要忘了,最終裁判權在司法,不在“監院”,這個原則非常重要,而司法是最終裁判的設計目的,就是制衡“監察院”。
以前,有人主張將公懲會職權移到“監察院”,當時有人從制衡的精神反對而作罷。
王建煊從被提名時提出“植牙”、“監察院設廉政公署”到“親自查案”,我的感覺是,王建煊似乎有意當“強勢院長”,也讓外界認為院長“凶巴巴”,我擔心王建煊在強烈使命感驅使下,反而會破壞“憲政”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