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今日在台灣蘋果日報撰文說,王建煊操守嚴謹到快變成聖人了,因此雖然對他意識形態教條不以為然,但一旦被馬英九提名為““監察院”長”,我還是給他們兩個大大稱讚,看來我還蠻符合蔡英文主席對黨員“新政府做對的,也要不吝鼓勵”的要求。
不料,看到王聖人前天在“國會”“監委”同意權審查的詢答後,我大大驚訝地發現不吝鼓勵的話講得太早了。
為的倒不是發現王聖人什麼見不得人的敗德的事被扯出來,而是他對“監察院”職權分際的知識錯得太離譜。
沈富雄說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要能擋住,王聖人則說像核四案造成國家重大損失錯誤的政策,他當“院長”後非辦不可,而且以後如果“行政院”不理“監察院”的政策糾正,就立刻彈劾。文章呼籲,王聖人和沈大砲這千萬不可!
錯誤的政策很可怕,這大家都贊成,但錯誤政策的除非是源於貪贓枉法,否則要阻止,依照權力分立的原則,是“國會”和選民的事,不是“監察院”的事。
“國家”政策,每件都是公眾利益的強制性分配,一定有人得利,有人不得利,肯定有代價或者是副作用,也所以一定有人支持有人認為錯誤甚至有害。
例如王聖人以前主導銀行一口氣開放16家的政策,又未建立合理管理制度,其正面效應是金融的自由化,但其副作用則是銀行惡性競爭,配合上90年代國民黨黑金體制下過度寬鬆的貨幣政策,造成的是荒唐的掏空和數以兆計的呆帳,這損失比核四停建大了百倍,如果只要政策錯誤就要糾正、彈劾,那麼王聖人恐怕得先把自己調查、彈劾一番。
文章說,王聖人道德掛帥,這去做宗教家、慈善家是頂好的,但管政治,則往往在道德掛帥之下,認為道德既然我最正確,政策也一定只有我的最對,所以既什麼事都要聽我的,又看不見自己的缺失,這太危險了,以前荒謬的票票不等值的“國會”減半就是在這種聖人心態之下的產物。
依民主原則“監察院”要管的是貪贓枉法與否;政策的選擇則是民選的行政、立法兩權管的。
文章指出,如果政策有問題,可以倒閣、罷免,也可以透過輿論壓力或選舉讓他下台,如今王聖人卻要用彈劾權來糾正政策,等於用辦涉及敗德的刑事案的方式來主導政策選擇,是荒唐地越權,威權專制或皇權國家或常這樣辦事,但不符合民主憲政原理。
“監察院”行使的是所謂“準司法權”,而司法權的規矩依當年核四停建風波中大法官的做法很可參考:大法官不敢對核四的政策內涵是否正當說半句話,他們認為“行政院”錯的是在於停建核四的政策應該由“立法院”議決,不能只有“行政院”說了算,清楚地把政策決定權送回去讓行政立法互動。大法官不敢管的王聖人卻要管,這樣“監察院”有的就不止是準司法權,而是比大法官大的太上司法權了。
“立憲”時雖然很不應該地硬遷就孫文學說,讓“監察院”擁有對政策的糾正權,幸好糾正權並沒什麼用,如今聖人要配上彈劾權的武器來加以強化,問題很大。
文章認為,“監察院”如有政策干預權,那麼就等於有了兩個“國會”。有的國家國會雖有兩院,但透過聯席會議以及其他制度安排取得最後的共同決策,所以其實是“一個“國會”分兩院”不是兩個“國會”,今天“監察院”如也要過問政策又沒有在政策上和“立院”整合的機制,就成了兩個分立的“國會”,“行政院”將陷入左右不知如何依違的困境;再加上“行政院”對“立院”的“糾正”決議還可以覆議,對“監院”卻不能,“監察院”又擁有彈劾權,於是就成了太上“國會”。
現在,馬英九除了細瑣小事之外,凡事退居二線;相反的王、沈兩準“監院長、副院長”則等於守門員硬衝到前面第一線當前鋒,去管不該管的事,真是稀奇古怪。文章認為,就要上台了,王、沈兩人對自己的“憲政”角色再不好好拿捏,肯定還有得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