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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視察警調 強調監聽要合法、必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03 20:40:11  


  中評社台北7月3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總統”今日下午視察調查局、警政署等執法機關通訊監察作業執行狀況。馬英九表示,未來執法機關執行通訊監察,必須符合兩個要件。第一是“合法”,第二是“必要”。

  馬英九下午在“行政院長”劉兆玄、“國安會秘書長”蘇起、“國安局局長”蔡朝明、“內政部部長”廖了以、“法務部部長”王清峰等人陪同下,視察“法務部調查局通訊監察處”、“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以及“國防部軍情局電訊技術室”等機關。

  馬英九說明,所謂“合法”,指的是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亦即執行通訊監察機關,必須要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在取得合法核發的“通訊監察書”之後,才可以進行通訊監察作業。

  他指出,“必要”的意義,在於通訊監察不能浮濫,只有在窮盡其他犯罪偵察的方式而無法順利偵辦案件時,才可以啟動通訊監察,因此“合法”以及“必要”兩個要件,缺一不可。

  馬英九於競選期間提出“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主張全面禁止政治監聽、政治查帳。他更在就職演說中,提到“台灣的民主將不再會有非法監聽、選擇性辦案、以及政治干預媒體或選務機關的現象。”因此他今天視察執法機關通訊監察作業執行狀況,就是希望執法機關能落實馬英九的政策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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