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澳門的新華澳報今天發表作者富權的文章《中華台北隊名符合兩岸都屬中華民族提法》,全文如下:
還有二十多天,北京奧運就要開幕了。這是首次在中華民族“家門口”舉行的奧運盛事,台灣地區的運動員,也把參加北京奧運當作是喜事來操辦,尤其是聽到大陸領導人說“希望台灣運動員能多拿幾枚金牌”的消息,更是歡欣雀躍。但就正在這一派兩岸健兒共迎奧運的歡悅大合奏中,突然插入了幾聲不太和諧的音符:兩岸之間竟然就台灣代表隊譯名的“一字之差”撞上了,而且還是下駟對上了上駟--北京的國台辦發言人楊毅竟然對上了台灣地的最高領導人馬英九!為此,慣於見縫插針的民進黨人及綠色媒體,又抓到了“批馬”的機會,要對馬英九實施“趁佢病,(左手右羅)佢命”式的凌遲批判--趁著馬英九因未能施展領導才能而致民意支持度跌至低谷之機,再在台灣奧運代表隊中文譯名問題上踩上一腳。
其實,台灣奧運代表隊“CHINESE TAIPEI”,究竟是譯成“中國台北”,還是“中華台北”,大陸內部早就有了明確規定。實際上,中宣部、國台辦、外宣辦曾於二零零二四年聯合發出《關於正式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的內部指引文件。其第三款第二項,就是專門規範這一問題的:“對不屬於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性的國際經貿、文化、體育組織中的台灣團組機構,不能以‘台灣’或‘台北’稱之,而應稱其為‘中國台北’、‘中國台灣’。在我們舉辦的國際體育比賽場合中,台灣團隊可以使用中文名稱‘中華台北’。但在我新聞報導中仍應稱其為‘中國台北’。台灣地區在WTO中的名稱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宣傳報導中可簡稱‘中國台北’”。
而據國際奧委會委員(台籍)吳經國的《奧運場外的競技--吳經國的五環誓約》一書所述,海峽兩岸的奧運會,曾就“CHINESE TAIPEI”到底如何翻譯的問題,確是有過爭論,而且當時的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也曾從中協調。經過四次協商,一九八九年四月五日,中國奧委會主席何振梁與中華奧委會秘書長李慶華正式簽署協議:“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委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主辦單位)所編印之文件、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凡以中文指稱台灣地區體育團隊與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台北’”。
據吳經國在該書中所述,在談判過程中,吳經國曾對何振梁及薩馬蘭奇表示,“CHINESE”的意見,翻開大英辭典 ,所能提到的各種翻譯,指的是“中國人”、“中華民族”、“中文”、“中國的”等等。若要將其翻譯成“中國”,顯然不是很恰當,因為“中國”一詞的英文應該是“CHINA”才對。薩馬蘭奇聽完吳經國和何振梁 “各自表述”式的表達後感慨地說,“真沒想到海峽兩岸好不容易才解決其英文名稱的問題,居然還有中文譯名問題”。他不解地說:“中華、中國一字之差何在?我實在是無法了解你們中國人,僅僅為了一個字,竟然能夠引起這麼大的爭議”。當薩馬蘭奇指示陪同協商的香港奧會主席沙力斯則作一公正的說明時,沙力斯的說法與吳經國的表達較為接近,比較傾向“中華台北”,他也認為“中國”一詞的翻譯,應該是“CHINA”才對。
其實,在當今的兩岸氛圍中,尤其是兩岸的領導人都強調“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的情況下,將“CHINESE TAIPEI”譯成“中華台北”,並沒有甚麼不對。因為正如吳經國所言,“CHINESE”的中文涵義是“中華民族”、“中國人”,那就完全適合兩岸領導人有關“兩岸均是中華民族”之說,而且也在實際上強調了台灣地區的運動員是“中國人”。
根據上述所指,也由於台灣地區的奧委會的全稱是“中華奧委會”,故台灣地區的運動員參加北京奧運時,大會仍應將之稱為“中華台北”。這是符合胡錦濤接見江丙坤時所說的應換位思考,多從對方立場思考問題那番話的精神的。
當然,大陸地區的新聞媒體在報導中,仍可而且應當高唱“中國台北”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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