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8日電/臺“教育部”指出,從今年底開始,大陸地區的研究生、學者、音樂家等演藝人士、運動員、文化人士,來台研究、從事表演活動,居留時間可從目前的四個月,延長為一年。
但在採計大陸學歷、開放陸生來台攻讀學位等方面的開放,“教育部”表示,還在與“陸委會”研究階段,預計半年內可擬訂出具體方案,但目前還沒有開放的時刻表。
聯合報報道,在“行政院”的兩岸政策鬆綁政策下,“教育部”決定修訂“大陸地區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來台從事文教活動審查要點”,未來大陸的研究所學生要來台做研究、修讀學分,都不再限制居留四個月,而可延長到一年,審查要點將在年底前完成修正。
放寬居留期限的除了學生,還包括“有專業造詣的學術、文化、體育、演藝人士”,來台的目的則包括參觀、訪問、比賽、演講、領獎、參加會議、教練、表演、展覽等,過去這些“文教專業人士”來台均限制只能停留二個月,最長也不得超過四個月。“教育部”表示,未來表演者、藝術家如參加全台巡演、巡展時,居留期限最多可延長為一年。
至於來台講學的學者,過去限定居留期在申請延長後,最長也不得超過一年,此次修訂則未計畫放寬,仍維持一年限制。
“教育部”也強調,必須是有國際水準的表演者,或曾獲國際著名學術、文化、體育、藝術機構肯定,或曾獲獎者,或者是瀕臨失傳、台灣稀有的民俗技藝展演者,才能依此要點申請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