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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巨貪張建輝受賄2598萬元 被判死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04 14:10:00  


  中評社香港8月4日電/8月1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南寧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長張建輝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張建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同時所收贓款以及利息一共3400多萬元上繳國庫。

  新華網報道,今年50歲的張建輝,曾任南寧市水利電力局局長、南寧市堤岸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從2000年開始,張建輝就利用擔任南寧市水電局局長職務的便利,為一些建築單位在其管理的南寧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處承建的工程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

  從2003年至2006年間,張建輝利用擔任堤岸公司董事長職務便利,為朱某挂靠的江西省、海南省等工程公司在南寧市堤路園項目工程招投標上給予關照及在工程進度款的撥付上謀取利益,先後11次收取朱某送給的現金共計人民幣560萬元。這是法院審理查明張建輝受賄最多的犯罪事實。

  從2000年開始至案發,張建輝一共收受了22人共計2598萬多元賄賂款,存入其用假身份證“張立平”為戶名開設的銀行賬號內,案發後,被告人張建輝已主動將上述受賄贓款上繳中共南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法院另查明,張建輝對其使用假身份證“張立平”辦理的64個銀行賬戶中的存款本金及被查扣的現金共3400多萬元中,仍有人民幣527萬多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一審法院根據相關法律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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