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臺灣兩名舉重女將,陳葦綾與盧映錡,先後為臺灣拿到兩面銅牌,巧合的是,當“行政院”向雙方的家長表示祝賀之意時,雙方家長都立即陳情,希望陳盧兩位女將能在回台後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刊登的社評說,這顯示出,運動選手的出路,的確是值得政府單位重視的問題。
除了少數運動項目如籃球、足球、棒球、網球、高爾夫球之外,絕大多數的運動項目都沒有職業性比賽。對職業運動員來說,技術的進步可以轉換成財務的收入,但對業餘運動員來說,可能無法把訓練與比賽當成唯一的工作。我們相信,像陳葦綾與盧映錡在選擇投入舉重運動時,家長就已擔心舉重怎麼可以當飯吃的問題。這種憂慮,應該也是所有業餘運動員家長的共同憂慮。但真正值得社會擔憂的是,這種對未來工作前途的憂慮,可能使很多具有潛力的運動員在一開始就打了退堂鼓。陳盧兩位運動員,若非興趣與堅持,恐怕也早就放棄了。
“體育是國力的表現”,這是大家常聽到的一句話,證之於奧運,也有相當的真實性。這句話,說明了業餘選手的培養,不是一個家庭或學校的事,而是整個社會與政府的事。從投入與產出的觀點來看,我們如果不是投入不足,就是投入沒有效率,才會有令人不甚滿意的產出。這其中牽涉到很多的問題,包括資源的整合、教練的待遇與保障、選手的發展機會等等,但對選手而言,恐怕最重要的還是工作保障問題。
社評指出,對於為台灣爭光的運動選手,目前政府已有國光獎章及獎助學金的激勵措施,但體育界人士常指出,與其給予高額獎金,不如提供“工作權”,讓選手能全心投入訓練並且無後顧之憂。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願提供幾點意見供政府參考。
首先,政府應整合企業界的資源,尤其是提供稅賦上的優惠措施,鼓勵企業界贊助業餘運動選手的訓練,而且一旦入選為“國家”代表選手,則由“國家”提供適當待遇,以免除生活上之顧慮。
其次,運動是一種專業,也是一種藝術,教練與選手之間的傳承至為重要。就專業而言,很多國家在培育選手時,都運用非常科學的方法來分析與調整訓練的方式與重點。選手在接受訓練的過程中,一方面逐步建立專業的知識,另一方面也在實證所學到的知識。然而各項運動的專業知識是無止盡的,教練的功能則是擴展與吸收這種專業,以協助選手進步。如果由選手晋身為教練,則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學習與擴展其專業,將可以發揮事半功倍的效果。
社評說,因此,我們認為,任何得到世界比賽獎牌的選手,如果可以繼續參賽,則“國家”應付起繼續培訓的責任;如果已無法參賽,則應聘為教練,並提供進修機會,使其專業得以再進步,經驗得以再傳承。換言之,政府不只應保障這些選手的工作權,更應保障這些選手的經驗不致於中斷。
由此看來,台灣想要在奧運場上多拿金牌,我們的社會和政府都還要更努力才有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