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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及其家族如此大膽的洗錢手段,讓人吃驚。 |
中評社香港8月29日電(評論員 鍾維平)陳水扁及其家族參與國際洗錢的行爲令人髮指,尤其是作爲前台灣領導人,在任期間知法犯法,其行爲不可能見容於國際社會。當前,綠營政客要力保陳水扁及其家族,他們知道嗎?這樣做的結果,最終將毀掉台灣的國際正面形象,重創台灣的金融經濟,貽害無窮。
8月13日臺灣《壹週刊》獨家披露,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在2006年底前,將一家四口——包括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的帳戶全部結清,通過兒媳黃睿靚及其家人戶頭,將3億元新臺幣(4元新臺幣約合1元人民幣)資金匯往島外,涉嫌洗錢交易。次日,國民黨“立委”洪秀柱揭露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2007年先後從自身的新加坡瑞士信貸銀行及蘇格蘭皇家銀行的帳戶,匯入共約美金三千萬元於黃睿靚在美林瑞士銀行的帳戶裡,疑似洗錢,瑞士聯邦檢察署已下令查封帳戶公司財產,並透過司法互助請台灣協助調查鉅款來源。8月14日,陳水扁出面承認事實。
於是乎,一場巨大的陳水扁及其家族的國際洗錢案浮出了水面。就像龍捲風一樣,越捲越大,越捲越高,越捲越猛。何時休止,何時塵埃落定,目前看來都遙遙無期。
什麽叫做洗錢?按資料解釋,洗錢是指犯罪分子通過一系列金融帳戶轉移非法資金,以便掩蓋資金的來源、擁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資金的最終目的。需要“清洗”的非法錢財一般都可能與恐怖主義、毒品交易或是集團犯罪、貪污腐敗有關。
我們不會誇大陳水扁及其家族之所以洗錢的目的是從事恐怖主義活動或者是販毒之類。但是“洗錢通常以隱藏資產來源為目的”這一點,陳水扁及其家族能否認嗎?完全不能的。大量的資金偷偷匯入海外帳戶,不就是要隱瞞資金、隱瞞所得嗎?
洗錢的典型的交易分三個過程,我們將之與陳水扁及其家族的洗錢手段一一對照,就可以使其原形畢露。
一、入賬,即通過存款、電匯或其他途徑把不法錢財放入一個金融機構。將大筆的金錢化整為零存入數個以他人名義開設的帳戶,這些帳戶彼此互不相關,之後再透過匯款、開立支票……等等方式轉入犯罪者的名下,由於每筆交易的金額不大,而且往往還透過跨國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國家或地區可以開設保密帳戶或公司之便,使查緝困難。
陳水扁家族多年來匯款至境外資料沒有發現任何大筆資金匯出,那麽,其海外賬戶的資金來源必有銀行高層包庇或是利用人頭戶匯款、以及通過非法管道盜運,甚至就不是從台灣匯出,而是直接從海外獲取的資金。
二、分賬,也就是通過多層次複雜的轉賬交易,使犯罪活動得來的錢財脫離其來源。傳統方式洗錢的手法是利用國與國之間的“空間差”,將贓款從A國偷運出境到B國,也就是將犯罪收入所在地與贓款使用地分開來,由於法律不同,危險的贓款往往就變成了可任意揮霍的合法財產。
陳家資金由“荷蘭銀行”轉到“標準銀行”,再轉到“瑞士信貸”,透過新加坡、瑞士、開曼群島往返轉匯大筆金額的手法毫無疑問就是標準洗錢手法。
三、融合,以一項顯示合法的轉賬交易為掩護,隱瞞不法錢財。通過這些過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轉移並融合到有合法來源的資金中。利用假名設立數個公司,將犯罪所得透過這些公司虛假的交易,例如將不值錢的東西以高價販售給另一家公司,最後轉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來正當合法,實際上只是為了轉移金錢所做的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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