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5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社論說,陳水扁爆洗錢案,自知“使民進黨蒙羞”,主動宣布退黨;相對而言,民進黨亦承諾,該黨廉政委員會已成立“特別調查庭”,將對陳水扁進行調查,但迄今未見下聞。
社論認為,民進黨必須對陳水扁作出處置。一、這是對社會的政治承諾:一方面,廉政委員會“特別調查庭”已成立,並公開承諾進行調查;另一方面,陳水扁也公開表示,願意接受委員會調查。二、這是不可迴避的政治選擇:在“包庇陳水扁”與“挽救民進黨”之間,民進黨必須作出果斷的抉擇。
主客觀情勢皆顯示,民進黨非有壯士斷腕的作為,難以振衰起敝。就客觀情勢言,陳水扁涉案的情節不斷升高,相關偵審即將進入高潮,並可預見未來將有數年纏訟,且陳水扁困獸之鬥的演出必將更形離譜,更難獲社會諒解;民進黨若被陳水扁的訴訟拖著走,不能與之切割,民進黨的內外環境皆不得清靜。
就主觀情勢言,八三○遊行,綠營已達成“不挺扁”的共識,廉政委員會在這樣的綠營背景下,對陳水扁作出處置,進行切割,可望將對內部的衝擊降至最低,亦將對外部的社會效益升至最高。尤其,在馬政府主政績效如此低落的情勢下,不少人皆希望民進黨能早日跳出扁案的陰影,俾使兩黨制衡早日回歸正常。在包庇陳水扁及回應社會正義之間,民進黨必須作出抉擇。
社論指,廉政會的工作不外兩部分:一、揭示真相;二、作出處分。就揭示真相言,不易樂觀;陳水扁在電視上多次向社會詳述他的說辭,廉政會不可能獲得超越的資訊,最後也只能以“尊重司法偵審”為託辭;因而,廉政會的功能應在處分部分。談到處分,許多人認為是指“開除黨籍”等,但民進黨迄今的託辭一直是“尊重司法偵審”,恐怕未必作得出“開除黨籍”之類的處分(其實應當開除);於是,在黨內“挺扁╱反扁”意見分歧的情勢下,廉政會的處分,必須在“避免分裂╱社會公義”之間,尋找平衡點。也就是說,若不能“剛性切割”,亦須設法“柔性切割”。
這個“柔性切割”的平衡點就是:要求陳水扁一家面對司法,並首先應同意簽署查帳授權書,以積極使用“自證無罪”的公民權利。
陳家一方面運用“沒有自證有罪的義務”,拒絕簽署查帳授權書;另一方面,陳水扁又頻密發表新聞聲明及召開記者會“自證無罪”,這顯然是自相矛盾的作法。民進黨廉政會若未便對陳水扁的有罪無罪作出評價(剛性切割),但至少可以勸說陳家授權查帳,以節省司法資源,早日釐清真相(柔性切割)。
社論表示,陳水扁的主要犯行皆是他在“總統”及黨主席任內的作為;民進黨即使不能開除陳水扁,但至少不可包庇陳水扁。如今,社會上及綠營內,皆有希望民進黨促陳家簽署查帳書的主張;且陳家既自稱無罪,查帳亦只是行使“自證無罪”的權利而已。那麼,民進黨有什麼理由不對陳家作此要求,而陳家又有什麼理由不簽署?
其實,廉政會亦應主張吳淑珍應當出庭。吳出不出庭是吳自己的訴訟操作,但就政治責任及社會公義言,民進黨有責任對吳淑珍提出出庭的主張。同理,拒簽授權書也是扁家的訴訟操作,但就政治責任及社會公義言,民進黨亦有責任對陳家提出簽署授權書的主張。
社論最後說,要求陳家簽署查帳授權書,這應是人們對民進黨的最低期望。陳家可以不簽,但民進黨沒有立場對社會的期望充耳不聞。難道連主張陳水扁應積極“自證無罪”,民進黨廉政會也不敢啟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