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6日電/台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扁家海外洗錢公文案,台北地檢署五日上午先後傳訊葉盛茂、陳水扁,並讓兩人當庭對質。據了解,葉盛茂向檢察官表示他上呈公文給陳水扁時,現場還有一名人證。至於這名人證是否為時任“國安局長”的許惠祐,檢方不願證實,但將傳喚該證人說明。
中國時報報道,檢察官是以他案被告及證人身分傳訊葉與陳。據了解,葉、陳兩人依然對葉盛茂是否有交付給陳水扁有關扁家海外洗錢案情資公文各說各話。
由於葉盛茂指證,他是在今年二月間,利用“調查局長”每月定期與“總統”會報的機會,將公文上呈陳水扁,且當時一名“在場人證”,可證明他確實曾把公文面交陳水扁。檢方將傳喚這名重要證人說明。
兩人對質各說各話 言詞交鋒
據透露,這名“在場證人”,極可能就是當時的“國安”局長許惠祐。但檢方基於偵查不公開,不願證實其身分。
葉盛茂是在上午九時卅分許前往北檢應訊,陳水扁則是在上午十時五十三分許抵達。檢方先訊問葉盛茂,待陳水扁抵達偵查庭後,隨即讓兩人進行對質。
由於陳水扁腰痛,因此檢方允許陳坐著應訊,雖然他與葉當庭對質,兩人言詞交鋒銳利,但並未出現火爆情形,氣氛尚稱平和。
其中,葉盛茂因具被告身分,檢方准律師杜英達在場。陳水扁則是證人身分,沒有律師陪同,檢方也特別要求“國安”特勤人員在偵查庭外等候。
據了解,由於葉、陳兩人各執一詞,外傳檢方為了追查公文正本的下落,庭訊一度以證人身分訊問葉,特別讓杜英達暫時離開偵查庭,追查隱匿公文“共犯”是否為陳水扁。但檢方昨天對此關鍵案情,不願證實。
檢方昨天並就葉盛茂在今年一月間,將艾格蒙聯盟提供黃睿靚海外銀行帳戶資金流動異常情資,核定“極機密”的過程訊問葉,並了解其機密等級。
據了解,葉供稱,“極機密”的公文核定是因承辦人搞錯了,這份公文及情資只是密級。
將傳喚“在場人證” 釐清案情
葉的說法與日前記者會的說法大致相同。他曾在九十六年一月口頭報告情資,並在今年二月親自到總統府,將公文面交陳水扁。確實的日期,他已記不得。
據指出,葉盛茂並表示,不論面報或當面交付公文,應是在每月和陳水扁例行召開的“國安”會報時,向陳水扁面報。
葉盛茂供稱,因為陳水扁是“國家元首”,此事涉及“國家”尊嚴,既然國外已經有這樣的情資,希望陳水扁基於“總統”尊嚴做妥適處理。
但陳水扁仍堅決否認有收到公文,並稱葉盛茂向他陳報的只是情資。陳認為,這些資料不是循正常管道呈報,所以他當做情資處理,回家詢問妻子吳淑珍。
檢察官當庭提示搜索葉盛茂住處,查扣“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簽報之調錢貳字第○○九七○○○四二三七○號,有關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黃睿靚帳戶涉嫌洗錢資料的公文影本,要求葉確認,他當面交付給陳水扁的公文,是否同份公文的正本。葉稱是。
但陳水扁否認曾經看過這份公文封面,強調他只知情資,不知公文。
庭訊後,檢方要求陳水扁具結後,讓他先行離去。目前檢方暫無讓兩人測謊的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