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9日電/泰國憲法法院9日下午判決沙馬在出任泰國總理後主持烹飪電視節目違反憲法,根據憲法第182條款,沙馬被立即剝奪總理職務。
新華社報道,法院在判決書中說,沙馬違反憲法關於內閣成員不得受雇於私營公司的第267條款。憲法法院的9名法官一致判決,沙馬失去擔任總理的資格。沙馬成為泰國歷史上被法院判決違法而被剝奪職務的第一位總理。沙馬當天沒有出庭。
法院判決後,來自沙馬領導的人民力量黨的消息說,第一副總理兼教育部長頌猜將行使看守政府總理職權。另有消息說,泰國國會下議院將於10日召開會議,推舉新總理。根據憲法,國會下議院將在30天內完成推舉新總理工作。
由於憲法沒有限制被剝奪總理職務的人再次出任總理的條款,人民力量黨所屬的國會議員在法院判決後舉行會議,一致同意將再次提名沙馬為總理候選人。同時,在法院做出判決前有消息說,聯合執政的泰國黨將提名該黨主席班漢出任新總理。但在法院做出判決後,班漢對記者發表談話,否定了這一消息。
沙馬今年1月底出任泰國總理職務。沙馬政府由人民力量黨、泰國黨、為國黨、中庸民主黨、泰人同心國家發展黨和人民黨聯合於2月組成。
一些泰國國會上議院議員和泰國選舉委員會分別於今年5月和7月向憲法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沙馬在出任總理後受雇於一家私營公司,主持烹飪電視節目,違反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