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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團團、圓圓進入台灣,兩岸極可能比照以往中藥材進口模式。 |
中評社香港9月14日電/大陸贈送台灣的熊貓團團、圓圓,將以何種模式進入台灣?台“陸委會”高層官員指出,兩岸極可能比照以往中藥材進口模式,由大陸開出“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取代“華盛頓公約”規定的制式證明書,以迴避主權爭議。
聯合報13日報道,屬於保育類動物的熊貓如何進入台灣,政府相關部門始終三緘其口。因為熊貓出口需要依照“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規定辦理,而公約的主體是“國家對國家”,沒有適合兩岸關係的架構。
熊貓進口並不是華盛頓公約列管動植物物種進口台灣的唯一案例,這類爭議事實上早就發生在中藥材進口問題上,目前共有石斛等十二種中藥材,屬華盛頓公約列管的植物,依規定出口到台灣時,都應取得中共開立的“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
有鑑於兩岸關係特殊,大陸目前又是台灣進口中藥材的主要來源地,為因應業者實際需要,大陸主管機關“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從2001起,製發一張證明書給台灣業者,形式和華盛頓公約的許可證略有不同。
配合大陸務實作法,政府也從2002年7月起,公告採認大陸地區核發的“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用這種“類似華盛頓公約”的形式,解決保育類動植物貿易問題。“陸委會”官員說,團團、圓圓進台灣如能依循此精神進行,的確有助兩岸達成某種形式的諒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