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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太草率? 葉盛茂猛打迷糊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23 16:55:00  


  中評社台北9月23日電/當初檢方火速起訴葉盛茂,並且依隱匿公文罪具體求刑2年6個月。不過現在案情出現許多疑點,葉盛茂卻一問三不知。而且包括陳水扁與陳聰明在此案的角色都有待釐清,甚至就連當初起訴葉的罪名也出現“重重提起 輕輕放下”的爭議。這也不免讓人質疑,檢方當初“高效率”起訴動作是否過於草率。 

  東森新聞報道,當初檢方讓葉盛茂成為台灣史上首位被起訴的情治首長,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對扁家洗錢案開了第一槍,不過現在不免讓人有倉促起訴的感覺。法官在22日上午以不公開審理方式傳訊葉盛茂出庭,據悉,葉盛茂對於關鍵性的敏感問題完全答不出來,就連“為何要把洗錢公文給陳水扁”這樣的基本問題,葉盛茂都可以苦思一周而無法回答。 

  身為被告的葉盛茂連犯罪動機都交代不清,也意謂著檢方的偵查也含糊帶過,現在合議庭的審理就像在“補破網”。法官已經決定在下次開庭傳訊陳水扁與葉盛茂對質,另外也不排除傳訊陳聰明出庭。檢方起訴之前只搜尋了葉盛茂的住家,卻沒有讓陳水扁與葉盛茂對質,這也讓人不免質疑,台灣的司法體系真的是遇到扁就容易失去準度?據悉,如果是一般案件的被告,在類似的情形下,很有可能交保或是以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 

  而檢方起訴葉盛茂的罪名是隱匿公文罪,求刑的刑度為2年6個月。不過因為合議庭認定,葉盛茂隱匿的公文涉及“國家機密”,依法院組織法86條規定,可能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所以目前進行的兩次庭訊,都全程不公開審理。因此,檢方當初求快而起訴葉的罪名正確性也值得討論,因為如果公文涉及“國家機密”,檢方應該可以用刑度更重的“洩漏交付‘國家機密’罪”起訴葉盛茂,依法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以及可判刑5年以下的“隱匿‘國家機密’罪”。 

  雖然合議庭在審結後,可變更起訴法條;而蒞庭論告的公訴檢察官,也可在合議庭變更起訴法條前,要求更正起訴罪名。不過扁家洗錢醜聞是全國矚目的新聞,所以檢方偵辦案件的細膩度與專業性也會被放大檢驗,如果台灣司法面對有權力的人物就失去原有的專業判斷,這要叫台灣民眾如何對司法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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