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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修法 大陸台商學校納入私校法規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02 22:01:50  


  中評社台北10月2日電/台灣的“教育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大陸地區台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修正草案,將大陸地區台商學校納入“私立學校法”規範,讓大陸台商學校有明確定位及保障教職員權益;修正草案將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會銜發布實施。

  中央社報道,目前大陸地區有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華東台商子女學校及上海台商子女學校三所台商學校。

  台“教育部”說,現行的“大陸地區台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訂定,為配合今年一月公布施行的“私立學校法”,將大陸地區台商學校申請備案的程序等納入規範,因此做此次修正。

  台“教育部”又表示,這項修正草案曾三度邀集“陸委會”、“內政部”、“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及三所台商學校代表共同研商,在獲致共識的前提下,研擬條文草案內容,修正重點在協助大陸台商學校校務行政作業與台灣接軌、增列大陸台商學校職員資格規定,同時明文保障台商學校職員敘薪及退休、撫卹、資遣權益。

  據悉,這項辦法的修正草案實施後,相信能有效提升台商學校行政效率、保障台籍教職員權益,進而吸引優秀教職員,提升學校師資水準,有助大陸台商學校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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