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9日電/針對越來越多的貪官外逃,最高檢察院探索了一種勸返的新模式,並初見成效。最高檢一位人士認為,雲南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是勸返成功的一個典型。
“今年以來,最高檢察院已經勸返外逃貪官7人。 ”最高檢這位人士說,“為什麼採用勸返的方式?因為面對越來越多的外逃貪官,通過引渡、遣返等方式,不僅時間漫長,而且成功率也不高,正義往往得不到實現。 ”
民主與法制時報日前報道,據悉,最高檢的勸返方式,一般是這樣:貪官外逃後,檢察院派出人員到國外直接與其接觸,通過做工作、談判等各種方式,並承諾一些條件,希望其回國。工作做得差不多了,再讓國內有關人員與其通話。“這很需要技巧。既要掌握法律和政策,又要靈活多變,更需要有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的膽識。因為機會往往稍縱即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