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3日電/中央日報網路報點評文章說,我們曾經一再指出,陳水扁“以獨遮貪”,如今他被羈押後,我們再回顧他的第二個任期,在兩岸關係上的言行,一切就都更清楚了。
2004年扁連任後,中共開始積極準備對付“法理台獨”,於是有2005年3月14日的“反分裂國家法”出台。扁必然樂在心中,因為統獨鬥爭的形勢有利於他趁亂大撈人民血汗錢。因此,面對“反分裂法”,他不僅未收斂台獨言行,反而在同年雙十演說中宣稱:“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面積三萬六千平方公裡。”他在“中華民國國慶”日,竟然發佈了台獨宣言,而且違背“憲法”中關於國有領土的規定,重新界定國土範圍。可見他蓄意要用“法理台獨”來和“反分裂法”對撞。
2006年,陳水扁宣佈廢除“國家統一委員會”和“國家統一綱領”,繼續往台獨路上狂奔,希冀刺激大陸採取強硬動作,使他能夠渾水摸魚。
2007年,民進黨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把兩岸關係上最敏感的正名、制憲、公投、台獨,全部都提了出來。陳水扁對此公開表示支持,於是又向台海紅線逼近一步。
2008年,陳水扁發動“入聯公投”,企圖用公民投票方式,一舉改變“國名”為台灣,並以此成立新“國家”。形勢至此,大陸方面愈感緊張,各界也都關注陳水扁此舉是否將觸碰“反分裂法”,導致大陸依法將對台灣採取“非和平方式”。
所幸大陸相當克制,加上國民黨的勢力與台灣人民明確的選擇,“入聯公投”沒有通過,馬英九也在大選獲勝,“法理台獨”的危險性雲消霧散。
如果在以上扁的任一台獨動作中,大陸施以軍事威嚇,正好給扁提供宣佈緊急狀態的機會,或藉機停止選舉,把持權位不放;或乾脆遠走高飛,到海外享受貪污所得。可見扁完全不顧台灣人民的生命與財產,為了掩護自己的貪污、洗錢,可惡可鄙地不惜引爆台海戰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