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5日電/特偵組今天表示,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在龍潭案中是單純證人,並非報載稱“已轉檢方污點證人”,為釐清龍潭案相關疑點,檢方近日將再傳訊辜仲諒說明。
在取得辜仲諒部分關於龍潭案證詞後,特偵組上午也提訊陳水扁妻舅吳景茂,釐清涉及洗錢的相關細節,經過約10小時訊問,吳景茂晚間已還押看守所。
特偵組偵辦龍潭及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等案,昨天諭令辜仲諒新台幣1億元交保。因案遭通緝的辜仲諒在檢方策動下,昨天上午自日本搭機返台歸案,隨即被帶往特偵組應訊,訊問時間自11時到晚間11時,時間長達12小時。
中央社引述知情人士指出,昨天特偵組首先就台北地檢署移交的紅火結構債案、兆豐金內線交易、違法在台招攬外匯保證金交易案、中信銀處理鳳山信合社與萬有紙廠不良債權案及中信銀購買高雄不動產等案,依被告身分要求辜仲諒說明,接著再以證人身分,要求辜仲諒說明龍潭土地開發案及與扁家資金往來狀況。
據透露,辜仲諒應訊時對檢察官的問題有問必答,不過,檢方昨天訊問辜仲諒關於龍潭案約僅1個小時,絕大多數時間都花在前述金融弊案上,也由於龍潭案尚有事實未釐清,特偵組近日內將再度傳喚辜仲諒到案。
此外,蘋果日報今天報導稱特偵組同意辜仲諒在龍潭案轉污點證人,並舉法界說法,指稱辜仲諒有機會免刑或緩刑。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今天鄭重否認此事。
陳雲南表示,龍潭案目前僅有部分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這項罪中,行賄者沒有相關罪責,因此辜仲諒在龍潭案中僅是證人並非被告,不可能轉為污點證人。
檢方人士指出,根據證人保護法第14條有關污點證人的規定,轉為污點證人的當事人,必須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辜仲諒僅為證人,不符合條件,況且檢察官不能起訴證人,也就沒有免刑或緩刑的問題;不過,辜仲諒所涉紅火等金融弊案部分,日後仍有可能遭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