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記者 鄒麗泳分析報導)陳水扁、吳淑珍等涉及“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遭到特偵組以違反貪污詐欺、侵占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名分別要求法院最嚴厲的制裁及從重量刑,檢方雖未明確處以刑期,但最嚴厲處分與從重量刑,無異給涉案當事人相當大的心理壓力,並在政治道德上判處死刑。
反觀,扁珍律師群口徑一致反指檢察官起訴內容“都不是事實”做為回應,也強調檢方違反程序正義及司法人權瑕疵,法律攻防策略很清晰,就是要削弱檢方起訴的正當性。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律師為當事人喊冤辯解是天經地義之事,尋覓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證詞,故意略過對涉案人不利的證據;不過,扁珍等人有沒有罪必須等到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的法律攻防才能見真章,喊冤的一方不見得真的無罪,但不必然一定會獲罪,必須讓證據說話,證明貪污者有對價關係,而不是陳水扁等宣稱的選舉政治獻金。
倒是,民進黨中央第一時間的回應較耐人尋味,黨主席蔡英文坦言,陳水扁是民進黨歷史的一部份,“我們要概括承受所有的政治責任”,她呼籲陳水扁要勇敢面對司法,但也要求法院要停止對陳水扁的羈押。
這個聲明四平八穩,至少有三種意義;第一,民進黨指稱“概括承受陳水扁所有的政治責任”,這是政治性宣示,宣示民進黨坦承陳水扁在這些案件中確有政治責任,不容迴避、也迴避不了,這個動作無異宣告民進黨否定陳水扁的政治道德。
第二是法律層次,民進黨指陳水扁的法律責任,必須經由司法審判程序加以確定;講白了就是,民進黨一方面尊重特偵組起訴扁珍等人的“司法動作”,但不見得認同檢方起訴內容,因此,必須交由法院進一步裁奪。
第三個層次是司法人權,民進黨認為應猷重陳水扁在司法人權及法律攻防的權利,也提醒法院須客觀公正地審理,不要媒體公審,造成社會的情緒對立。這與先前民進黨聲援陳水扁的司法人權立場一致。
換言之,民進黨在陳水扁案的態度是採取保持適當的距離,既兼顧黨內同情陳水扁的人情義理,也平衡廣大人民的社會觀感,夾處在情感與理智之間,民進黨的選擇並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