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4日電/特偵組調查扁家涉嫌收受企業賄款,查出前中信金副董辜仲諒,自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五年間,曾經七次以行李箱等方式將現金送至“總統府”、官邸,金額總計為二億九千萬。其中陳水扁在“總統府”收了兩次,共六千五百萬;吳淑珍則收了五次。
中國時報報道,檢調查出,扁珍自二零零二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機會,以選舉或為“國家”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金錢。
檢調指出,陳水扁於二零零四年下半年,透過馬永成找辜仲諒在“總統府”餐敘時,扁親面告訴辜仲諒勿再交款吳淑珍,因為進入珍的口袋就“有進無出”。辜仲諒揣摩陳意思後,不久就親自帶著大行李箱裝著五千萬現金,至“總統府”交給扁。
二零零五年,陳水扁以民進黨選舉要錢,再開口向辜要錢。辜隨後再以行李箱裝一千五百萬,送至“總統府”。
但據辦案人員私下了解,當年縣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中央黨部資金並不寬裕,因此目前檢調正進一步了解這一千五百萬,實際上有多少款項是提供給民進黨作為選舉。
檢調發現,辜仲諒送錢至官邸給吳淑珍的五次,金額分別是二千萬、五千萬、一億、五千萬、五百萬。前四次現金是以大型旅行用行李箱搬運,最後一次的五百萬,由於數額較小,可能是以水果箱運進官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