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9日電/新年伊始,《日本新華僑報》收到中國研修生何昭泉的一封來信。信中表明他目前因為“逃離”研修企業去“打黑工”而被日本警方抓捕的現實,實際上重申了“不得已的犯法也是犯法”的鐵則,并且正在為此付出代價。這一點,同樣對中國研修生具有警示意義。這封信中反映出的研修生生存事態,同樣具有記述歷史的意義。為此,《日本新華僑報》將此信轉給有關部門後特別予以刊登。內容全文如下:
本人名叫何昭泉,是2007年6月20日來日本札幌研修的研修生。我幹的是架子工,和日本會社簽了3年合同。我剛開始在北海道札幌市幹了3個多月,然後日本會社在2007年9月22日調我到橫浜分社工作,地址是橫浜市泉區和泉町3203-1。和日本會社簽的合同內容是早8點上班,晚5點半下班,但是橫浜分社卻強制我們中國研修生早7點上班,晚上10點30分左右才下班,有時最晚幹到11點30分才下班。由於我們幹的是重體力勞動,每天起早貪晚地工作,身體都要累垮了,如果再這樣幹下午的話,恐怕就要累死了!我們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大家商量著去找會社的專務和部長提出抗議。
當時,我們就想,雖然我們是中國人,他們是日本人,但大家都是人,人心都是肉長的,改善一下工作情況應該是沒問題的吧。可是誰料想,日本人不但不幫我們縮短工作時間,還以我們不聽他們日本人的話,和不認真工作為理由,拒絕我們的要求,而且經常恐嚇我們:“再這樣無理取鬧,就把你們強制送回中國去。”天地良心啊!我們工作都是玩命地幹,只是要求日方履行合同,但他們日本人卻說我們不認真好好工作,我們怎麼也想不通,我們都快累死了,他們是往死里逼我們啊!
在我們不斷地抗議下,最後日本人同意和我們協商,內容是:早7點到8點這一個小時不算加班;下午5點半到晚上10點半左右,按每小時750日元計工資。當時我們人在異國他鄉,日語又不會說,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被迫同意了這個不平等的“條約”,我只拿到了2008年4月份的加班費。就這樣,會社還欠我2007年6月20日到6月末、2008年4月15日至5月4日的工資,即一個月6萬日元的工資;另外還有2007年10月份、11月份、12月份,2008年1月份、2月份及3月份的加班費,總工作時間為900小時的加班工資沒有給。我的護照還是東京入管局的工作人員打電話給札幌的公司,他們才於11月27日給郵東京的。
你們不知道我有多難,我來日本研修一共花了11萬人民幣。11萬人民幣啊!這些錢都是從親朋好友那里借的,來日本研修就是想多掙點錢,把出國的費用還上。另外,我上有老母,下有兒女和妻子,他們全靠我一個人掙錢養活,我女兒上學的錢,我現在都拿不出來。他們日本會社不給加班的工資,這是往死里逼我啊!我真是沒轍了,所以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不得已離開了橫浜分社,然後在朋友介紹下,在韓國人開的提包廠上班,卻又被入管局抓到,現在我人在茨城入管局,因為手里沒有錢,也沒有掙到錢,我研修和打黑工那點錢全部郵回國內還債了,就這樣還有8萬人民幣的外債,我現在連買飛機票回國的錢都沒有。
我現在在收容所里,吃不好、睡不好,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給你們寫了這封信。請您們看在大家都是中國同胞的份兒上。幫我一把吧!這可是6萬多人民幣啊!(一切費用我會付給你們的。)
我工作的橫浜會社地址是:橫浜市泉區和泉町3203-1,電話是:045-800-0234。
我謝謝您們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