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19日電(記者 李仲維)媒體報導指稱馬政府對大陸航運公司參與兩岸船舶運輸在台取得運輸收入實施免稅措施,是圖利大陸業者,對此,“陸委會”今天表示,媒體報導與事實完全不符,政府目前尚未對參與兩岸運輸之大陸地區船舶或船運公司免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台灣《自由時報》報導指稱,馬政府對大陸航運公司參與兩岸船舶運輸在台取得運輸收入實施免稅措施,是圖利大陸業者,“陸委會”發佈新聞稿予以反駁。
“陸委會”指出,依據“立法院”內政、交通兩委員會去年12月4日聯席審查兩會簽署“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案的附帶決議:本協議案通過後,“行政院”應提出與“稅收互免”相關法案修正,以資明確。“陸委會”業已協調“財政部”研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儘速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表示,有關兩岸對航運公司參與兩岸船舶運輸相互免徵營業稅及所得稅之執行,考量“立法院”的決議,因此本案已由海基會於去年12月11日函告海協會轉知大陸方面相關部門,關於兩岸海運協議第6條“稅收互免”之適用,因台灣尚待完成相關作業,雙方實施日期將另行確認;海協會亦於 12月12日回函確認同意。所以,目前政府部門尚未對參與兩岸運輸之大陸船舶或船運公司免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