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20日電(記者 康子仁)今天下午首度到台北地院出庭的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也和扁核心幕僚馬永成一樣當庭道歉。他表示,2006年“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在調查“國務機要費”時,有關偽造文書部份,他當時是表示,發票是陳水扁交給他,再交給陳鎮慧核銷。但事實上並非如此“當時有一些考量”,就這部份,在特偵組調查時,已經很坦白的向檢察官說明。
經過2個小時庭訊,林德訓同樣在律師李勝琛的陪同下,搭計程車離開法院,面對記者的追問,依舊不發一語。由於林德訓和馬永成涉案性質類似,法官也諭令兩人2月17日同時出庭。
林德訓在法庭上指出,他是在2005年3月接任“總統辦公室主任”,一直到2006年6月才請領“國務機要費”,中間這段時間,陳鎮慧告知,因為馬永成離職了,所以要刻一個馬永成的印章請領,林德訓問陳,他是辦公室主任,為何還要用馬的印章?陳告訴他說,“國務機要費”部分,不一定要辦公室主任名義,只要有人出名就可以領取。
林德訓強調,在他的觀念裡,“國務機要費”是有特別費性質的經費,所以他們認為,陳鎮慧領據就是核銷了,當初“總統府”會計人員也是這樣的觀念,再加上2年多年前“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對於“國務機要費”也認為有特別費的概念,顯然這個觀念在目前有一些大家不同的看法。
林德訓說,“國務機要費”實際上的運作,在他接辦公室主任後是由陳鎮慧領取,除了授權的辦公室公務必須的開銷或“總統”指示執行的公務外,大部份的費用他無權審核用途和流向,因為這是“總統”要推動相關事項的職權,檢察官認為他協助“總統”或吳淑珍取得不法所得,他個人無法接受這項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