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要求蔡守訓迴避 陳水扁提抗告遭駁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20 14:59:13  


  中評社台北2月20日電/因案被羈押在北所的陳水扁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日前不服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其聲請法官迴避之裁定,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日下午1時20分公告裁定“抗告駁回”,扁案將確定續由“國務機要費案”承審合議庭法官蔡守訓、吳定亞及徐千惠審理。

  今日新聞報道,合議庭認為,陳水扁雖然主張在2年前,即與承審法官蔡守訓有交手爭執,且因過去交手爭執之激烈程度,已經形成相當程度之“故舊恩怨”等語,不過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被告就迴避之原因,應釋明之,而陳水扁就此並未提出任何釋明,以資憑信,且承審法官雖就被告及其他當事人於另案聲請“釋憲”、停止審判及聲請發還扣押證物中,採取不同於被告之法律上見解,甚或於本案中依法定程序將被告予以羈押,亦難謂係法官有偏頗之虞之合理理由。

  合議庭同時認為,陳水扁在抗告中提出審理庭召開時,辯護人與承審法官間有火爆衝突,合議庭認為,縱令非虛,經核亦僅係被告之辯護人就承審法官之指揮訴訟或訊問方法,或其他屬於法官所得進行之訴訟法上之行為主觀上有所不滿,亦不能以其不滿,遽指為法官有偏頗之虞。

  至於陳水扁在抗告書中引用學者評論,主張應將案件移轉於轄區內之台灣士林或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抗告意旨,“或誤解法律之規定,任作主張;或仍執陳詞,對原裁定已說明之事項,徒憑己見,再為爭執;或以學者等個人之評論或不同之見解,指摘原裁定不當,均難認為有理由,應予駁回”。


    相關專題: 陳水扁巨貪現形 民進黨陪葬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