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7日電/陳水扁面對這場世紀官司,使出告洋狀、選擇性公開特偵組偵訊光碟、筆錄等大動作,原是為塑造遭迫害的形象,博取同情。不過,這些種種反撲,反成了檢方指控扁“挾群眾影響審判”的事證,可能對他的獲釋不利。
聯合報指出,陳水扁一方面在看守所內指揮律師團對外公開辜仲諒等人偵訊光碟,也在看守所違規接受國際媒體採訪,拿中國大陸的打壓來掩蓋他被檢方指控貪瀆的事實。種種作為,將對司法的不信任、對審判庭的不尊重,表現到極至。
一般被起訴的被告,除了委請律師捍衛權益,能做的是,埋首案卷找出有利自己的理由及證據,到法庭向法官陳述;若發現偵訊內容有問題,也該到法庭聲請傳喚當事人到庭表達真意,或請求勘驗光碟、筆錄內容,用具體事證反控檢察官的起訴是誣陷,才是正道。
但是,陳水扁在法庭上砲火濫射,牽拖一堆跟案情無關的政治事件;法庭外又以片段的訊息,企圖影響民眾觀感,干擾法庭審判意圖明顯。律師團使出的拖延、焦土策略,可能未見其利,就已惹火合議庭。
扁案的偵、審對台灣司法而言,是重大指標案例,不管是法官、檢察官還是陳水扁及律師團,都有機會為台灣司法樹立典範。陳水扁應把心思放在官司,從證據、法理上論辯,別再搞一些非常規手段,把與案情無關的事都扯在一起,才不會老是被指控企圖干擾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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