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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評:如果立法 要能制約煽動族群對峙的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27 00:03:46  


  中評社快評/針對劉兆玄提出催生“族群平等法”的看法,中國時報社論說,看看台灣的情況,我們委實看不出有強制立法的必要性。台灣的所謂“本省”與“外省”族群並沒有如黑人、白人間的基因外顯特質,因此根本難以用肉眼區辨誰是哪一族群之人。此外,台灣不同省籍之間通婚普遍,數十年下來除非強翻族譜,否則也無從判斷族群背景,不但省籍難辨,連漢人與原住民之間都漸難區分。再者,台灣的教育水準高、民風淳厚,民間交往也鮮聞族群對立或歧視。因此,像郭冠英這樣的特例,頂多只是台灣文化演進的極少數,完全不影響社會整體的和諧平等走向。若要以不影響大局的特例去大張旗鼓制定一個法,我們認為實在沒有必要,反而可能把原本模糊的族群標記刻板化。 

  社評言之有理,在台灣民間,尤其在青年一代,有誰會在意族群問題,所以,“族群平等法”的意義不大,而且會有很多反作用。但是,台灣某些政客、政黨卻以族群問題來製造社會的惡劣矛盾和衝突,如何利用法律制約這些別有用心的人和政黨,也很重要的。如果沒有需要制定“族群平等法”,那就可能需要制定所謂的“反挑唆族群衝突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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