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富權:兩岸對南海諸島立場一致應合作捍衛主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12 10:47:24  


  中評社香港5月12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所有在一九九九年五月之前簽署並批准該“公約”的各締約國,必須在明日(五月十三日)之前提交海域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方案,由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審議處理。就此,與我國有領海爭端的環南中國海國家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等國,都紛紛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出劃界案。越南還在此關鍵時刻,宣佈任命所謂的“黃沙島縣人民委員會主席”,染指與中國有領土爭議的西沙群島。對此,中國根據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議事規則》有關如果已存在陸上或海上爭端,委員會不應審議爭端任一當事國提出的劃界案的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提交照會,要求劃界委員會按相關規定不審議馬來西亞、越南提出的劃界案。與此同時,中國外交部增設邊界與海洋事務司,以有效回應與周邊鄰國的陸地與海洋邊界糾紛。

  也正在此時,台灣“外交部”亞太司長于德勝發表聲明,指出西沙群島屬“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越南政府日前宣佈任命的“人民委員會主席”,“中華民國政府”不予承認。他指出,無論就歷史、地理、事實與國際法來說,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邊水域屬於“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不容置疑。“中華民國”對上述四群島及水域享有一切擁有權益,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方式予以佔據,像是越南政府宣佈任命“人民委員會主席”的單邊措施,“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呼籲越南政府應依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揭櫫的原則,透過協商對話,和平解決南沙爭端,避免採取任何影響南海區域和平、安定的單邊措施。

  文章說,如果是在陳水扁執政時期,台灣“外交部”發表這個“聲明”,必然會被人們視為“意圖打進國際組織,與大陸爭奪主導權”的“台獨”分裂行為。但在馬英九上台後,其轄下的“外交部”發表這個“聲明”,則應是被認為是捍衛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統一的正義行為,對中國大陸的捍衛南海諸島領土主權行動起到呼應和補強作用。其分野是在於,陳水扁鼓吹“海峽兩岸,一邊一國”,並瘋狂地進行“台獨”分裂活動;而馬英九則主張“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反對“台獨”分裂活動。

  其實,站在“中華民國”的立場,台灣當局發表這個“聲明”,確是無可厚非。其一、是在歷史淵源上,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是由當時的中國政府,以“中華民國”的名義,派出軍艦到南海諸島宣示國家主權的。其中南沙群島的太平島,及西沙群島的永興島,就是以當時執行宣示國土任務的軍艦舷名來命名。其二、以現實管治情況而言,台灣當局現時在東沙群島及南沙群島的太平島上駐紮有部隊,並實行有效管治。為此,台灣當局設有東南西沙行政管治機構,委託高雄市政府管理。

  在聯合國通過二七五八號決議之前,“中華民國”竊據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之時,“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內,算是為捍衛南海諸島的主權盡了力。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之後,台灣當局已無權參與聯合國一切活動。由此,聯合國於一九八二年四月通過,並於同年十二月開放簽署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還有東盟各國與中國於二零零二年通過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台灣當局均無權參與。不過,台灣當局仍於一九九八年“國際海洋年”頒佈兩項海域立法——《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完成“國內海洋立法”,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當局已經“實質上”加入“國際海洋法”的主流。

  由此,台灣當局的這個“聲明”,既可將之視為其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三百零五條至第三百零七條關於該“公約”開放給“所有國家”簽字、批准及加入的規定,伺機加入該“公約”的“準備行為”,但也可被視為認同及接受中國對“海洋法公約”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的立場。

  文章指出,實際上,中國國民黨當局對中國共產黨的南海作為,是採默契及配合態度的。據說,一九七四年鄧小平、葉劍英指揮海、陸軍進行“西沙之戰”、抗擊入侵西沙群島甘泉島等島嶼的南越軍隊時,海軍東海艦隊派出導彈驅逐艦馳援南海。由於時間緊迫,而不得不放棄過往在台灣島以東繞行的慣例,徑行從台灣海峽通過。當台灣海軍當局向蔣介石通報此一軍情時,蔣介石閉起眼睛沉思良久後慨嘆了一句“南海軍情緊急哪!”台灣軍方將領心領神會,下令放行,所有軍艦打開探照燈為大陸導彈驅逐艦“送行”。此事譜寫了國共兩軍攜手捍衛南海諸島領土之歌。另外,據說,駐守東、南沙群島的台灣軍方,與駐守西、南沙群島的解放軍的軍艦相遇時,也以“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的態度,互相禮讓,共同對付外敵。

  馬英九向來重視國家海洋領土主權。他在台灣大學求學時,就積極參加了保釣行動。他在美國哈佛大學修讀國際公法學博士學位的論文,就是《怒海油爭:東海海床劃界及外人投資之法律問題》。後來,結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通過,他將這篇論文補充改寫為《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一書公開出版。

  既然海峽兩岸在南海諸島的領土主權問題上立場一致,也既然兩岸均有軍隊分別駐守南海諸島,就似是可在此基礎上進行合作,共同捍衛南海諸島的領土主權完整。並以此為契機,探討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進而進行結束敵對狀態談判,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