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25日電/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今天證稱,若吳淑珍交代她辦事時沒有主動拿錢給她,她會自己先墊再以“國務費”核銷,但不會、也不敢跟吳淑珍要錢。
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費案”,今天傳喚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證人陳鎮慧對質。
陳鎮慧表示,吳淑珍交代她辦事通常不會主動拿錢給她,若她又沒回辦公室拿“國務費”的話,會先用自己的錢暫墊,再填核銷單向“總統府”辦公室以“國務費”報銷,但她事後不會、也不敢跟吳淑珍要錢。
林德訓問陳鎮慧,為何2005年3月之後的機密費支出憑證,不是用當時他的名義領取,而是繼續沿用已轉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的馬永成印章?
陳鎮慧說,馬林兩人職務調動,她第一時間並不知情,雖然後來得知“總統辦公室主任”已由林德訓接手,但仍照出納單位的要求蓋馬永成的章,直到出納單位說要換印章,才改蓋林德訓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