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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再告侯寬仁 如無新證據 成功率僅1%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09 09:19:28  


  中評社台北6月9日電/馬英九質疑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北市長特別費案時,製作不實證人筆錄,馬獲判無罪後控侯偽造文書,但台北地檢署不起訴,馬再議也被駁回,於是轉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府方強調,馬是為了千萬人的公義,“這是原則性問題”。學者表示,就算打贏官司,也會讓人覺得勝之不武。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侯寬仁昨聯繫不上,但他去年初被馬英九提告時回嗆過,指馬質疑筆錄造假一事,“當初我沒告他(指馬英九),他反告我”、“希望將來他能親自出庭,我有信心爭回清白。”

  台北地院已調閱檢察官調查侯寬仁案的卷證,將仔細比對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駁回再議書內容,了解是否有如馬英九所指“論理違背常情”等法律交付審判的要件,之後會以書面方式做出准駁與否的裁定。

  “為千萬人公義”

  馬英九在特別費案遭起訴後,透過律師閱卷發現侯寬仁涉嫌扭曲北市府出納吳麗洳偵訊筆錄,使案情看起來連部屬都懷疑馬貪污,馬在特別費案二審無罪後控告侯涉偽造文書,但地檢署不起訴,馬不服提再議又被“高檢署”駁回,今年三月四日遞狀,請求法院命令檢方將全案直接交付審判。

  未來若法官受理,勢必傳馬英九出庭,若駁回,馬依法不能抗告。

  有法官私下說:“馬成功機率很小,因為檢察官對證據周延性的要求通常比法官低,如果檢方都不起訴了,要法院覺得侯寬仁可能犯罪的機會就更低。”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認為:“以‘總統’的高度,何必追殺一名檢察官?”或許是律師為了聲請“釋憲”做準備,希望重新界定檢察官的權限。

  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昨表示:“當初以為檢察機關會自我反省,但結果沒有!所以我們希望法院直接把案子拿來審理。”“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蔡仲禮昨轉述,馬認為自己不是為了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千萬人的公義,這是原則性和司法正義問題。

  “法務部長”王清峰說:“尊重馬英九的訴訟權,這是“憲法”權利,檢察官沒有不平的餘地。”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誌銘強調,此案先前比較過錄音和筆錄,認定是筆錄在濃縮證詞時產生認知差距,並非侯寬仁故意製作不實筆錄。 

  如無新證據“成功率僅1%”

  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人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被駁回時,可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一旦裁准視同起訴,但被告可抗告。若裁定駁回,告訴人不得抗告。

  但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指出,“再議駁回代表‘全國’檢察官都認為不起訴,但交付審判卻讓應保持中立的法官跳下來做最後裁決,是《刑訴法》錯誤的設計。”

  律師陳修仁也認為,因有審判權干預偵查權的疑慮,也有指正檢察官偵查錯誤的意味,使法官對於裁准交付審判相對保守,“除非能找出新證據或應起訴未起訴的情形,否則成功機率約僅百分之一”,他認為,“總統”聲請交付審判應是為證明“不是隨便亂告”。

  律師李後政則解讀,因檢方起訴馬英九,但法官判無罪,如今檢方不起訴侯寬仁,馬或許認為法官會有不同見解,才會聲請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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