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4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社論說,自去年底金融海嘯發生迄今,台灣的經濟數據就一路慘綠。過去這半年當中,進出口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三成、四成都已經不是新聞。一開始,“內閣”財經官員都還面色凝重、頗為自責,但是當壞消息接二連三、習以為常之後,似乎大家都麻痺了。這讓我們擔心:此次金融海嘯與深度衰退,會不會在摧殘台灣經濟的同時,也扭曲了政務官的責任倫理?
在直覺上,大家都知道台灣經濟低迷或可歸因於外在環境不好;但在概念上,操之在人的外力與操之在我的努力、能力,本即難以區分。以民間企業來類比,政務官就像是一個企業的老闆,他要想盡辦法提升營運效率,但是最後結算時,老闆自當概括承受後果,不能把公司虧損的責任推給市場不好或員工偷懶。同理,如果外在環境不好就能當然合理化政務官的免責,那麼責任倫理四個字也就形同具文了。
社論謂,台灣人民最感念的“總統”是蔣經國;就讓我們來回顧一下經國先生主政期間政務官的責任表現。在1977年,時任“教育部長”的蔣彥士因為蘇澳載運學生的船隻沉沒造成三十餘人喪生,而立即辭職。1979年台美斷交時,“外交部長”沈昌煥也辭職以示負責。其實任何人都知道,學生安全固然是“教育部”督導的業務,但沉船與否絕對有幾分運氣,未必與教育當局有關。蔣彥士當初若要力辯,也是可以義正辭嚴。再說台美斷交,那更是國際大勢所趨,難以轉圜,但沈昌煥時任“部長”,無論如何就是得辭職負責,承擔責任。此外,大家都盛誇“前副總統”連戰是福星,因為他在“交通部長”三年任內都沒有摔過飛機,而其他因飛安事故辭職的“交通部長”,卻是時有所聞。政務官不能以“時運不濟”脫卸其責,可見一斑。
為什麼政務官負責便得辭職呢?沒有輕微一點的懲處做法嗎?依法依理,確實沒有。我們的公務員懲戒法明文規定,一般公務人員的處分包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六種,但政務官就只適用申誡與撤職,沒有任何“薄懲”的灰色地帶。法律之所以會如此規範,也是希望“國之大臣”能一肩攬下成敗大責,要展現士大夫的風骨氣度,而不去爭辯難以區分的不可抗力因素。“國家法律”既然這樣規範,人民期許政務官應知承擔,也是合理合度。
社論又說,政務官的責任倫理,是不是一定要推論到“凡摔飛機‘部長’就必然下台”的地步,是可以斟酌的。但是相反的,如果財經“閣員”以金融海嘯為擋箭牌,合理化台灣所有慘不忍睹的財經數據,連一點承擔責任的態度都沒有,人民恐也難以接受。更何況,經濟衰退席捲全球,台灣卻比其他情境相似的國家受創更重,那就更難自圓其說了。以一月至四月的進出口情況來看,台灣的衰退幅度比星、港、韓都要大,績效在四小龍中殿後。標準普爾月前公布信評,台灣是全世界重要“國家”中唯一遭到調降評等的。台灣今年一至五月稅收短少極為嚴重,但行政當局卻一直在減稅。這些“比爛”的業績,難道也能因金融海嘯而卸除責任?
政府高層也許會替“閣員”們緩頰,說如果不是他們的努力,台灣的經濟會更慘。也許確實如此,但這是一個永遠無法證明的論述,也不合乎責任倫理的基本觀念。至少,蔣彥士當年不會向經國先生說:“如果教育部長不是我,會有更多學生喪命。”政務官的責任是個態度問題;如果連政治責任都要淪落到CSI犯罪推理一樣,一定要把某人的過錯歸納到再無推託狡賴的餘地,那麼我們討論的對象恐怕就不是“國家重臣”,而是匹夫匹婦了。
社論認為,戒嚴期間一艘小船遇上中型災難,就辭了一位“部長”;民主時代經濟巨艦面臨滅頂海嘯,卻未見一人負責。政務官如果不負擔經濟成敗的責任、卻只轉手一○一董座的分贓公文,這樣的對比,實在也是太超過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