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22日電/中國時報今天社論說,在馬英九意志堅決表態下,“經濟部”上上下下都在緊鑼密鼓地研究ECFA的議題。另一方面,在野黨也沒閒著;他們積極動員推動ECFA公投,希望能在年底與縣市長選舉結合,一則擋下協定簽署,二則也為縣市長綠軍選將增添幾分氣勢。可是到目前為止,雖然“經濟部”在北、中、南、東各舉辦過一場座談會,但媒體報導有限,而現場對話又頗多“牧師對神父”的專家語言,社會大眾對ECFA所知甚為有限。也因為如此,ECFA議題的社會熱度始終不夠,藍軍不知要如何辯護、綠軍不知要如何攻擊,雙方都不知道要“為何而戰、為誰而戰”。
其實,雖然ECFA的具體內容還不清楚,但是觀諸世界各國簽署類似協定的內涵,我們也可以大略勾勒出ECFA的可能輪廓。此外,在概念上,全世界各國所簽的區域貿易協定(如歐盟、北美、東協等),都是在WTO框架下的地區協定。故兩岸將來若要簽署ECFA,也斷難違反WTO的規範。因此,大家只要上網查看世界其他區域經貿協定與WTO廿四條等規定,即能了解ECFA的內容梗概。
一般而言,區域貿易協定所涵蓋的內容,不外乎關稅減免(如自由貿易協定FTA)、投資互惠、產業合作、服務業互惠、自由化時程等項目。這麼多項目如果真要逐一談判,至少得花上三、五年的時間。既然如此,為什麼馬英九會公開宣示,希望今年底或明年初簽署呢?由以上敘述的時間鋪陳可知,兩岸簽署ECFA,應該是採取“兩階段”簽署法。政府可能是希望在年底先簽定框架(framework),至於框內的實質內容,則在下一個階段再逐步談判、簽署。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做到“年底簽署、細節慢談”的宣示進程。
我們認為,既然ECFA是兩階段談判的規劃,則政府就應該把事情用白話文講清楚,以免民間做無厘頭的虛耗式對話。
如果前述“兩階段談判”的架構屬實,則年底所可能簽署的ECFA,就如同只是一本書的“目錄”。目錄只是摘記各章的章名與可能的節次內容;一旦作者們同意了目錄的內涵,則在下一階段,作者就要逐章研議、撰寫內容,三、五年後集結成冊,才是書冊完整的內容。以上述比喻觀之,則台灣與中國大陸都是各章的共同作者;他們打算用未來三至五年的時間,填寫兩岸經貿的各章內容。在概念上,即使目錄中標示了十章,但若將來談不妥,則各章內容也可能從缺,最後也許只有六章完稿。因此,ECFA真正的談判關鍵,是將來兩岸稅率、產業、早期收穫、服務業等各章內涵,也許每一章都有不少爭議需要民意監督與回饋。
民進黨主張要在年底對ECFA進行公投,就如同要對一本“僅有目錄、內容厥如”的無字天書表示可否,恐怕是相當不切實際的。既然實質內容是要在未來慢慢談,要公投也該是對未來關鍵議題的爭議點公投才是,怎麼會要現在辦“空白公投”呢?萬一空白公投沒通過,難道表示執政當局可以簽署任何不利於台灣的協定?而如果什麼都還沒談公投就過了,這是否表示民進黨拒絕各種形式的談判與接觸?這與盲目鎖國又有什麼差別?如果有人擔心“賣台”,那也要靠章節的實質內容賣;單單是目錄,是沒有東西可賣的。
坦白說,我們認為執政當局採取兩階段談判的策略,是正確的決定。由於東協加三已箭在弦上,即將對台灣產生衝擊,故台灣唯有先在粗框架下簽得早期收穫條款,才可能迅速補給台灣在東協加三中的缺陷。也正因為ECFA是兩階段談判,時間拖得長,台灣社會才能有充分的對話機會。當在野黨了解ECFA是兩階段談判之後,實在應該仔細思索有沒有必要再對第一階段的目錄框架做公投。如果要台灣人民以公投方式“反對出版任何內容的書”,那麼除了坐實人民對民進黨的刻板印象外,恐怕收穫將十分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