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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大房養子?  王文洋無法定資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15 15:43:57  


  中評社台北7月15日電/據壹週刊報導,王文洋將以大房股權拿下台塑集團並解散七人小組。不過,對於王文洋一再以大房王郭月蘭“養子”身分自居,主張繼承王郭月蘭龐大的財產和權利,外界不以為然。

  聯合晚報報道,王永慶辭世後,王郭月蘭成了影響遺產分配的關鍵人物,王文洋也挪出較多時間常去探望王郭月蘭,並以委託書之名、代王郭月蘭跨海打爭產官司,儼然為王郭月蘭的“養子”。

  依照法律程序,合法的收養程序,一定要經過法院裁定、並到戶政機關完成登記,並非民眾習慣的口頭認養、認乾媽等。但據了解,王文洋的母親欄位至今登記的,仍是親生母親“廖嬌”而非“王郭月蘭”,在無完成法院合法的“收養”程序下,王文洋未必具有王郭月蘭的繼承權,也還不能算是合法收養的“養子”。

  根據壹週刊報導,由於王郭月蘭年事已高、多年來幾乎無行為能力,加上王郭月蘭從以前至今天均未完成收養王文洋的任何法律程序,王文洋的母親欄位至今登記的仍是“廖嬌”非“王郭月蘭”,在無完成合法的收養程序下,王文洋並無繼承權,就算2005年王郭月蘭曾授權王文洋代為行使權利,也只能視為“代理人”非“繼承人”。

  法界人士指出,據民法規定,法律行為人,一定要具有自己的自主行為能力,若為精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態者,都可能被視為“無行為能力者”。

  根據壹週刊報導,而各方已知王永慶大房王郭月蘭目前似乎不具有行為能力,王文洋持有2005年王郭月蘭的授權書,當時王郭月蘭授權時是否處於“正常法律行為人”狀態,這些都還有賴法院認定,不是王文洋或任何人說了算的。且就算王郭月蘭授權當時具有行為能力,但不論其授權書的授權範圍有多大,也無法由“被授權人”直接跳到“繼承人”的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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