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29日電/馬英九在聯合晚報的專訪中談到肅貪問題時,表示不要怕家醜外揚,做到“毋枉”與“毋縱”,先“毋縱”再“毋枉”,三個月查弊不能期待看到有人被上了手銬送進監獄。而對扁案,他表示,不是他不沾鍋,而是他不能沾,“總統”要懂得行使權力的分際。
以下是馬英九的說法:
外界可能不了解,肅貪有兩大部分,一個是查辦,一個是預防,查辦是事後,要透過行政與司法的通力合作,這次肅貪查弊的焦點是“國防部”,“國防部”已盡了有史以來最大的努力。
先做到毋縱 再作到毋枉
從四月八日到七月八日,已查了超過一萬件的案例,包括人事與採購等各方面,人事上如將領的升遷是否有買官、賣官,也查了從1998年以來所有的將官升遷案,後來認有異常的142人,統統都送到聯合專案小組去,但這142人不表示有罪,而是異常,異常有可能因為表現好。
如用辦案基本原則“毋枉毋縱”,先做到“毋縱”,雖不是寧可錯殺一百,但沒有縱放,因此範圍比較廣,之後再透過嚴密司法程序過濾,先“毋縱”再“毋枉”。這就是不能公布姓名的道理,怕影響到名節。
我要求“國防部”,凡事有線索,不管是媒體報導、退役將領本身檢舉,或是名嘴指控,統統查到底,把調查程序全部公布,統統公布在網站上。
任何人講話都要經過事實的檢驗,“國防部”就提供這樣的機會把它查清楚。而且我告訴他一句話,不要怕“家醜外揚”,查到底,結果查的過程,連“國防部長”陳肇敏都被查,他當年升官,也看有沒有問題啊。這樣徹底痛一次才有用,但大家很急,說怎一個名字都沒有出來,可是如果這次出來十幾、二十個名字,你相信嗎?有時候可能要有點耐心,這跟查賄選有點不同。
不是不沾扁案 而是我不能沾
貪污時間久,有時候不一定看得出來有對價關係,一方面嚴查,有罪應該處罰,但卻不能冤枉無辜。我在“法務部”時代就反對“治亂世用重典”,不是亂世用重典,而是重罪用重典,貪污罪如定過重,可能導致一種結果,就法官判不下去,圖利罪運用很廣,但定罪率卻不到五成,很多以偽造文書結案,這不是浪費司法資源嗎?什麼罪都死刑,那死刑有什麼用?
很多人看到我就很不諒解,說為什麼扁案辦那麼慢,但扁案慢跟我有什麼關係呢?我也沒辦法使它快啊,可是人家說你做“總統”啊,怎麼連這都辦不出來,民眾就有的誤解,也不能怪他,因為他們有正義感,認為這要快點做,有些案件不查清楚不能隨便把他定罪,人權保障很重要,很多人都說你要快點,但我覺得這做不到,我不是不沾鍋,是我不能沾啊,想想看,如果我主動去主導,現在“國家”會亂成什麼樣子。做“總統”的人要很清楚了解自己行使權力的分際,絕不能有逾越,否則就會造成非常大的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