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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一審宣判,陳水扁被處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 |
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記者 李仲維 黃筱筠)陳水扁及家人所涉6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下午4時宣判,陳水扁、吳淑珍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
扁案首波四案今日一審宣判,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獲無期徒刑,創下台灣卸任“元首”被判重刑的首例!
這場舉世矚目的“世紀大宣判”下午4時在台北地院登場,涉及六大弊案的陳水扁,由於在犯案後一再攻擊並干擾司法,犯後態度不佳,且扁珍共犯貪汙金額高達八億元新台幣,經合議庭審酌上述情狀,最終如他自己所料,被判無期徒刑,扁並科罰金二億元新台幣,珍並科罰金三億元新台幣。
扁子陳致中因觸犯洗錢防制法被處以2年6個月,並科新台幣1.5億元罰金;扁媳黃睿靚被處1年8個月,並科2億元罰金。
黃睿靚獲5年緩刑,陳致中未獲緩刑。
扁因在犯後一再攻擊並干擾司法,犯後態度不佳,且扁珍共犯貪污金額高達8億元,經合議庭審酌上述情狀,扁珍被處以無期徒刑。扁並科罰金2億元,珍並科罰金3億元。
在扁案14名被告中,除了吳淑珍大學同學蔡美利因為罹患癌症重病,從未出庭審判,可能會獲得停止審判外,包括陳水扁、吳淑珍等在內的13名被告今天統統缺席,沒有到庭聆聽判決。
扁案一審判決書多達1200頁,重達3公斤,今天暫時還不會出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