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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委任的美國律師李維,向記者出示扁親自簽名的委任狀文件,文中提到扁在任內曾多次接受AIT指示行事。(TVBS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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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9月26日電/陳水扁訴請美國總統奧巴馬啟動在台灣的“美國軍事法庭”,將他立即釋放,連日來引發爭議。同樣駭人聽聞的,是他描述在“總統”任內,美國甚至會“牴觸與干擾”他的決定與決策。
根據TVBS的報導,陳水扁在美國的委任律師李維,向美國軍事高等法院提出訴狀,陳水扁在訴狀指出,他在位八年,經常接受美國在台協會(AIT)的指示做事。李維接受TVBS記者訪問時說,“他(陳水扁)要求美軍介入,不管用什麼方法都好,讓他出獄(解除羈押),這是訴狀裡唯一可接受的結果,我們不是討論台灣‘主權’,而是個人。”
李維說,“陳水扁曾任美國政府代理人,接受美國政府指示,因此應視他為美軍官員。”
對於陳水扁和律師的驚人之語,民進黨“立委”並不願直接批評。“立委”蔡煌瑯受訪表示,這個陳述對他的訴訟沒有關係,但扁在絕望中,想到的也可能比較多,他可能要凸顯他執政時的台美關係吧。蔡煌瑯還推測,“或許是幫他寫狀紙的人想得太多了吧。”
代扁遞狀的“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透露,陳水扁曾告訴他,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前處長楊甦棣於2006年6月26日曾在“總統府”“訓示”扁三點: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台灣人不可以公投、台灣地位未定。
而在訴狀中,陳水扁也提到,在他擔任“總統”八年期間,常常感覺有“神祕力量”在後面同時運作,“我感受美國的行政部門,經常做有關台灣本地人民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決策,或是有關台灣領土處置的決策,這些問題,都沒有跟我們本地台灣人進行事先的洽商或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