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15日電(記者 鄒麗泳)台“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在“立法院”答詢說,陳水扁及其家人經由瑞士洗錢金額高達1億美金。陳水扁對此非常不滿,扁辦上午發布新聞稿強烈質疑,陳聰明信口開河、未經查證就向“立委”報告,顯有瀆職及不適任之嫌。
扁辦強調,經查相關事證從未出現在任何卷證之中,“最高法院”日前發回高院更裁的裁定書中,明確表示陳水扁海外藏有鉅額資金,高院及檢方從來沒有提供具體事證及註明卷號,陳聰明說這些數字是特偵組推論粗估而來;扁辦質疑,身為“檢察總長”在“國會”答詢,竟然可以信口開河,顯然不適任。
扁辦說,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初步認定扁案所謂的犯罪所得,僅“國務機要費”約1.4億、龍潭案3億、南港案1億、陳敏薰1000萬,加上新起訴的所謂秘密外交零用金33萬美金,約1000萬新台幣,總計約5.6億元。陳聰明所述1億美金,約33億新台幣,相差5、6倍之多,為何有如此大之落差。陳聰明有必要拿出具體事證清楚說明,期間特偵組是否再次涉嫌隱匿證據、濫權羈押,亦應對社會有所交代。
另外,陳聰明針對319槍擊案的發言,扁辦指出,陳水扁已多次表示,他是319槍擊案的受害者,他比任何人都希望知道真相為何,他更要求“法務部”及特偵組務必徹底調查,以洗刷所謂319槍擊案是由他所“自導自演”的污名,還給他一個公道。
319槍擊案是由原特偵組檢察官及當時台南地檢署朱朝亮檢察長所簽結,陳聰明昨日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有新事證顯示與當時偵辦的結論不符。扁辦呼籲,朱朝亮檢察長及檢察機關在偵查期間是否有所違失或疏漏,陳聰明有責任也有義務向外界做完整說明,以釐清責任的歸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