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8日電/大陸民眾首次申請到台灣團聚手續將簡化,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決定,明年元旦起,首次申請團聚可免附大陸醫療機構的健康證明,只要申請依親居留證時再提出台灣指定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即可。
中央社報道,在新制明年實施前,“移民署”也規劃了過渡期的簡化措施。即日起至今年底,大陸民眾首次申請到台團聚時,如果已提出大陸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於3個月內申請依親居留時,可免附台灣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若申請團聚時未附大陸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當申請依親居留時,則必須附台灣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