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0日電/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26日批復《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金融創新專項方案》,要求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創新,努力建設與北方經濟中心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和全國金融改革創新基地。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據了解,自2008年5月至今年6月國家發改委多次就該專項方案廣泛徵求中央有關部委意見,先後歷經七次修改。專項方案重申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提出力爭用5至10年時間,基本形成具有行業領先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多元化金融機構體系,國內外投資者共同參與、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市場體系,與經濟發展需要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創新體系,保障金融業可持續發展、規範嚴格的金融風險防範體系,符合國際通行規則、規範有序的金融發展環境。
專項方案包括六個方面30個重點改革創新項目。第一、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多渠道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搞好產業投資基金試點和建立符合產業發展要求的人民幣基金,開展商業物業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增強國際化直接投融資服務平台功能,發展證券期貨業,支持天津股權交易所發展、支持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和北方產權交易市場增加交易品種;
第二、開展綜合經營試點,健全金融服務功能,搞好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建設,探索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爭取銀行開展綜合經營試點,搞好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
第三、整合及新設金融機構,健全金融機構體系,深化農村金融改革,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支持設立和引進法人機構,發展擔保業和各種金融業務;
第四、搞好外匯管理改革試點,研究探索離岸金融業務,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人民幣境外投資試點,設立貨幣經紀公司;
第五,扎實做好設立天津濱海新區櫃台交易市場的前期準備,逐步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
第六、改善金融發展環境,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加強金融監管,發展信用服務業和商事仲裁,搞好金融教育和規劃建設金融服務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