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8日電/高院審理扁案,上午進行本案首度的實質審理庭,提訊在押的陳水扁,以及吳淑珍等人,並應扁的請求,傳喚二度在扁參選台北市長時負責財務的黃維生作證,黃證稱,他雖負責財務,但有關的記帳都是義工在處理,二度選舉的結餘款,前次大約是1、2千萬元,另一筆則是3、4千萬元,他則是拿到民生東路面交吳淑珍,但未要求珍簽收。
合議庭除了上午傳喚證人黃維生外,下午另將傳喚李登輝的辦公室主任蘇志誠,林文淵等人作證。
聯合晚報報道,因寒流天冷,珍以身體狀況不佳請假,至於陳水扁則自稱已經病了4天,剛開始以為是感冒,昨天確定是得了腸胃炎,經服用抗生素後,身體感覺很疲倦,而且肚子有漲氣。
應傳作證的黃維生表示,他是在2004年和2008年,扁二度參選台北市長時,負責財務,管理競選經費,至於扁很少關心錢的問題,因為扁很專注在選舉,黃說,二次市長選舉,第1次大約有1、2千萬元的剩餘款,第2次則有3、4千萬元的結餘,二次選舉的結餘款,他都是在選後一個月,把錢送到民生東路給吳淑珍,但珍未簽收。
雖然黃維生證稱有二筆總計最高六千萬元的選舉結餘款,但黃維生對於競選時的支出,以及現金的捐款,卻強調他沒有記帳,強調帳都是義工在處理,至於義工的名字、綽號,他完全沒有印象,黃還說,他保管的現金,有的放在他家裡,有的臨時租保管箱,但對於由誰承租,誰保管鑰匙,他都以時間久遠表示忘了。
陳水扁說,他除了在1981年參選台北市議員有用到自己的錢外,接下來的歷次選舉,從“立委”、市長到“總統”,他的每次選舉都再也沒用到自己的錢。
扁說,檢方及原審法院,認定他除了薪水、租金、股息和稿費外,再無其他的金錢來源,但事實上,過去30多年來,一直在選舉的他,除了選舉結餘款外,還有給候選人的補助款,但選舉結餘有多少,因為他不管錢,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
扁說,他擔任“總統”八年來,光是因公支出的錢就有1億2千多萬元,遠遠超過檢方指控他詐領、侵占“國務費”的錢,至於會向黃維生借款450萬元,是他為了作對外的機密外交,尤其是對日本的工作,要花一筆很大的經費,“國務費”不夠用,才向黃借款,後來他已經以“國務費”還款黃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