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3日電/扁家偽證案二審宣判,吳淑珍與子女、女婿及前101董座陳敏薰等被告均未獲緩刑,5人已於昨天透過律師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也表示,已收到5人上訴狀。
中央社報道,吳淑珍與子女遭控偽證案,高院本月3日二審宣判,吳淑珍被判刑9個月,兒子陳致中和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均判3個月;陳敏薰則被判8個月,無人獲緩刑。
吳淑珍、陳幸妤與趙建銘委任律師林志忠表示,已於昨天提上訴;陳致中委任律師葉大慧也表示,已向高院聲明上訴,上訴理由將於事後補齊。至於陳敏薰,也透過律師提出上訴。
高院表示,已收到5人的上訴,將彙整相關卷證後,再送至“最高法院”。
全案源起於查黑中心民國2006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發票後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2008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薰去年7月遭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日一審判刑吳淑珍1年,陳致中和趙建銘、陳幸妤均判6個月,陳敏薰被判1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