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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案進入訴訟程序。 |
中評社北京3月2日電/耗時15個月,經過數次補充偵查之後,備受外界關注的黃光裕案終於進入訴訟程序。
昨日(3月1日),國美電器發佈公告稱,公司已於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起訴書副本。據起訴書副本顯示,公司及其前主席黃光裕涉嫌單位行賄罪,涉及金額456萬元人民幣。
《每日經濟新聞》報道,針對此次涉嫌單位行賄罪,國美方面予以否認。國美電器表示,將高度重視此事,並已聘請資深刑辯律師為附屬公司的辯護人,針對附屬公司所受到的指控積極抗辯。
國美電器:已聘請資深刑辯律師
國美公告稱:根據本公司的內部調查結果及外部專業機關對本公司財務狀況的審查,本集團內部控制系統並無任何重大方面之不足及本公司管理層沒有發現本集團的任何資產和資金被挪用及用於起訴書中所聲稱對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行賄的用途。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國美實際上是認為該公司沒有涉嫌單位行賄罪,沒有單位行賄的事實。
國美電器引述起訴書副本稱,黃光裕涉嫌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單位行賄罪,於2008年11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監視居住;2009年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3月2日被正式逮捕;2009年12月17日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同時,該起訴書中表示,黃光裕附屬公司涉嫌的單位行賄罪發生在2006年~2008年之間。
國美電器表示,將高度重視此事,並已聘請資深刑辯律師為附屬公司的辯護人,針對附屬公司所受到的指控積極抗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後聯繫國美集團副總裁何陽青,一直未接通其電話。
行賄罪如何認定成關注焦點
有分析人士指出,檢察院以涉嫌單位行賄罪提起公訴,說明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已經獲得有關證據,顯示黃光裕的行賄行為為代表單位實施的行為。
此前國美電器多次強調,黃光裕案件無關公司。此次黃光裕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起訴,也被外界認為與國美電器初始借殼上市及此後收購永樂電器有關。國美電器已難以撇清關係。
對此,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張玉成律師表示,在黃光裕的三宗罪中,單位行賄罪最令人關注。關鍵問題是國美是否有單位行賄犯罪的事實。一、在公司決策層面,國美公司是否通過公司的內部決策程序批准,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代表公司實施了行賄行為;二、在財務層面,國美是否存在456萬元人民幣被挪用,以向行政機關人員進行行賄;三、在非法所得層面,國美公司是否存在因行賄行為獲得相關非法收益的事實。如果收益歸屬於個人,就不能認定為單位行賄罪。此外,《刑法》對單位行賄和個人行賄罪的處罰也不一樣。
張玉成進一步分析道,“如果國美電器被判單位行賄罪,國美電器將面臨罰金刑罰,具體的罰金數額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由法院根據行賄數額及其他情節自由裁定量刑。對黃光裕個人來說,即使存在數罪並罰,則黃光裕所面臨的刑罰會相對減輕,因為單位行賄罪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的最高刑罰是5年有期徒刑,而個人行賄最高可達無期徒刑;如果國美並不涉嫌單位行賄罪,並被法院判決所確認,則黃光裕將不因單位行賄罪被判處刑罰,而黃光裕是否涉嫌個人行賄罪則成為關鍵問題,如果相關證據證明黃光裕涉嫌個人行賄犯罪,法院也不應徑行判定,檢察院應以上述新的犯罪事實,並以個人行賄罪為罪名起訴黃光裕,法院再對此次起訴進行審理。”
雖然國美電器似乎難以避免“罰金門”,不過,從目前情況來看,國美電器並未因黃光裕落馬而受到重大影響,以陳曉為首的國美電器高管層至今運作平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