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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輛車牌為粵A13760並有品質監督標識的車,被棄置在廣州大道南一小區的路邊。該車的輪胎都已經漏氣,有人用磚塊頂住汽車底盤來保持它的平衡。資訊時報 |
中評社台北3月21日電//昨日,羊城晚報跟蹤報道了越秀區質監局把一輛只用了5年的執法麵包車棄置路邊。昨晚越秀區質監分局局長黃劍文接受了羊城晚報記者的採訪,承認把公務車棄置路邊欠妥,並就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說“你想給政府找事嗎”一事,向媒體表示歉意。
那輛棄置車已轉移
記者昨日下午來到米蘭苑小區,繞著周邊走了一圈,未發現那輛棄置路邊的“報廢”雷諾麵包車蹤影。在一居民指點下,在米蘭苑南側一條過道上,找到了停放該車的原始地點,發現已經“車去地空”。不過,地面上積攢的一層厚厚灰塵並未清除,明顯有別於旁邊的路面,再次佐證該車在此停放已有時日。
羊城晚報報道,路邊幾家檔口的檔主告訴記者,大約是中午時分來了一輛拖車把車拉走了。小區的保安也說,自己下午3點鐘上班時也已經沒看到車子了。不過,記者詢問了幾位檔主,他們都表示不清楚雷諾麵包車是什麼時候停在那裡的,只記得“停了好久了”。至於在此停放“報廢車”,幾位檔主也表示“沒什麼影響”。
據了解,越秀區質監分局已經把該車停放到一個室內車庫保管。
車子2007年就停用了
據越秀區質監分局局長黃劍文說,棄置於路邊的雷諾牌麵包車,于2007年已經停止使用了,它是2002年買的,使用期間每年的維修費達2萬多元,“執法車需要經常跑,所以用了5年就基本上不行了。”他說,一開始該車放在一個停車場內,年均停車費高達4800元,後因停車場拆遷又一直未找到合適的地方,于2008年下半年轉移到米蘭苑小區南側的路邊,“我們一名工作人員住在這個小區,跟小區物管又比較熟,商量後讓我們免費停放。”他說,雖然節省了經費,但這種處置方式確實欠妥。
按照規定,公務車不到規定年限是無法報廢的,也不能超編添置。記者詢問一輛車沒到年限就報廢了,執法用車是否夠時,黃劍文說“車子停用了,局裡並沒有替補新車,因而我局的公務用車還是比較緊張的。有時執法車安排不過來,執法人員只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去執法。”至於當時是怎麼購買這輛車的,黃劍文說自己當時並不在該分局工作,具體情況並不太了解。
局長向媒體致歉
該局辦公室一名主任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反問記者“你想給政府找事嗎”。對此,黃劍文說,該名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這樣說話,確實欠妥。他表示,局裡已經對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在此向媒體記者表示歉意”。黃劍文說:“我們分局比較少跟媒體打交道,不過我們是歡迎媒體監督的。”
新聞回放
執法車被棄置路邊兩年多
在廣州大橋南橋腳附近,有一輛灰色的車牌為粵A13760的雷諾牌麵包車,被棄置在路邊兩年多無人理,這是一輛帶有明顯標誌的質監部門執法用車,最終確認該車屬廣州質監越秀分局所有。當媒體採訪相關質監辦公室主任時,該主任竟責問記者採訪是否“想給政府找事”。後來該車身上的標識被人除去。
廣州質監局多個部門的工作人員均稱,該款車是老車型,生產廠家三江雷諾廠已不存在。而政府車輛的報廢必須要到一定年限才能進行,因此,從2007年起,只能棄置於此,等待報廢期到來。據了解,像這樣的車,質監部門不只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