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9日電/ 由59名法律專家組成的“中國控煙法律專家工作組”29日在京成立。他們將致力於推動中國國家和地方的控煙立法工作,並促進《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
新華社報道,成立大會上,法律專家與公共衛生領域的專家就中國控煙立法現狀、立法面臨的困難以及立法前景展開熱議。
2003年11月,中國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成為第77個簽約國。《公約》於2006年1月在中國正式生效。《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8條對“防止接觸煙草煙霧”作出明確規定,要求締約國家採取和實行有效的立法。
到目前為止,中國尚未出台全國性控煙法規,而國內現有的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等地吸煙的地方性法規與《公約》第8條及其實施準則的要求存在差距,且法規執行效果不明顯。
“從各地現有的禁煙規定來看,所列出的禁煙場所非常有限,而且允許設有吸煙室,這就導致許多例外,難以有效杜絕煙霧蔓延。”中國疾控中心副主任、控煙辦公室主任楊功煥說,“更為重要的是,現有法律法規對執法主體和執法機制沒有明確規定,缺乏操作性,從而使得這些法規缺乏執行效力。”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衛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解志勇認為,群眾對煙草危害及控煙工作的認識水準不夠,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夠,利益集團的抵制等,都對立法工作不利。
全國控煙立法小組課題負責人、首都醫科大學教授崔小波指出,全國性控煙法遲遲不能出台,與有關部門認識不統一有關。“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控煙將對經濟產生影響,而事實上,控煙帶來的社會與經濟效益高於煙草業帶來的效益。”
解志勇認為,對控煙進行立法,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煙草的種植、加工、流通,煙草企業的廣告促銷及贊助行為,還涉及就業問題和吸煙人群。這些都必須納入立法考慮。
“這部法律不是單純為了執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而是基於我國的實際需要,基於對國民健康的關注和追求,以及基於中國煙草危害的狀況制定出來的法律。”解志勇這樣描述心中的控煙法。
還有一些專家表示,控煙法應當是一部側重於倡導的法律。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沈敏榮建議,對吸煙者以教育勸阻為主,對屢教不改者或是惡意違法者再處以高額罰款。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楊寅說:“這是一部處罰與倡導兼備、以倡導為主的法律,是政府倡導與民眾自覺遵守並重的法律,是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並行、並且允許各地有自己特色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