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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誹謗張花冠 國民黨前主委判4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09 16:49:47  


  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中國國民黨前嘉義縣黨部主委陳明振被控以民進黨徵召張花冠,在媒體刊登“娘家”劇情大逆轉?“二房派勝出”涉及誹謗,嘉義地院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報道,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被告陳明振於去年擔任國民黨嘉義縣黨部主任委員期間,獲悉民進黨徵召當時的“立委”張花冠參選嘉義縣長,為輔選國民黨提名的嘉義縣長候選人,而刊登廣告意圖毀損張花冠與前嘉義縣長陳明文(現為民進黨嘉義縣“立委”)的名譽。

  判決書表示,被告以國民黨嘉義縣黨部名義,於去年7月30日在平面媒體刊登“娘家”劇情大逆轉?“二房派勝出”民進黨縣長提名謎底揭曉,原來還是“陳縣長”的“旁邊人”等內容,暗指2人的曖昧關係,涉嫌妨害名譽。

  判決書說,去年電視劇“娘家”劇情,確實與一夫二妻的情形相關,而所謂“二房”係指小老婆、妾的意思,被告刊登的內容,顯然指陳明文、張花冠的關係親密。

  判決書表示,張花冠、陳明文的關係,曾被某雜誌報導影射2人不正常的曖昧關係,最後雜誌已於93年9月23日在各大媒體刊登道歉啟事,予以更正澄清,被告有能力查證,而未加查證,顯然有誹謗的犯意。

  判決書指出,審酌被告刊登半版廣告,對張花冠、陳明文的名譽毀損甚大,且未和解,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 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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