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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將共組“經合委” 負責後續磋商協調工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15 09:22:50  


負責ECFA第3次協商主談的台灣“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14日搭機返台。
  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台灣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13日在北京完成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三次專家協商,台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當晚在台北表示,兩岸將共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後續磋商、協調工作。

  大公報訊,賴幸媛已定於15日下午4時,率ECFA議題相關官員赴台灣“立法院”,向院長王金平及朝野黨團簡報ECFA談判進度。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不認同這種報告方式,已表明不會出席。

  賴幸媛13日晚間接受訪問時證實,在ECFA談判中,雙方同意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循序漸進推動後續協商。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主要功能包括:完成協議所需的磋商、監督並評估協議的執行、解決任何有關協議的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解決機制等。

  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

  賴幸媛表示,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委員會下還可以成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開會的時間,每半年召開一次例行會議,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賴幸媛說,在ECFA的後續協商中,仍會考量兩岸經濟規模及發展條件的差異,兼顧台灣農業、中小企業及弱勢產業的利益,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就是落實“循序漸進”原則的機制。

  賴幸媛形容,兩岸經濟委員會這個架構,其實就是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的“兩岸版”。她去年初就提出ECFA可採堆積木的方式,先建立基本架構,然後根據需求,一步步充實內容。

  對於設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台灣輿論分析,這樣的機制,反映的是兩岸從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以來,兩岸關係的內涵不再只是隔空喊話,而是經貿、交通、文化乃至安全等各個領域的議題,不斷地搬上台面。早年設計的“海基、海協”會單一窗口,已無法滿足新形勢需要。因此,在第五次“陳江會”簽署ECFA後,將後續協商交給兩岸經濟委員會,應是可以預期的合理分工。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這是兩岸經濟合作的大突破,ECFA談判不可能一次到位,兩岸經濟委員會每半年開1次,就代表說每半年就會有新的項目加進來;這對於兩岸的經濟合作來講,絕對是正面的,應該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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