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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禁止軍人在互聯網上開設網站博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25 18:40:03  


  中評社北京6月25日電/解放軍報報道,廣州軍區某工兵團大學生戰士劉慶入伍前是個“軍事發燒友”,入伍後,他那個名為“軍魂”的博客在網上點擊率依然居高不下,跟帖者甚眾。新條令發布後,他及時删除了自己鐘愛的博客。

  今年初,該團建起了軍營互聯網吧。一天,有個名叫“愛兵器”的網友,問到劉慶某種裝備的作戰性能和戰術特點,小劉多方查找資料仍不知其詳,就問起了剛從軍校學習歸隊的連長。連長說:“小劉,你利用網絡學習軍事知識是值得肯定的。但剛才我看了你的博客,很容易就能看出你的軍人身份,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很可能以網友身份千方百計接近你、恭維你。我問你,你知道這個‘愛兵器’到底是什麼人嗎?”連長一席話,讓劉慶的額頭滲出了汗珠。

  “新條令以法規的形式規範了軍人使用互聯網和利用互聯網對外交往,明確規定軍人不得在國際互聯網上開設網站、網頁、博客、論壇。這就是說,無論是否以軍人身份,只要是軍人就不能在互聯網上開博客。網絡世界的複雜,出乎我們的意料,我們千萬要當心網上的陷阱!”在全團軍人學習新條令動員大會上,團政委萬龍的話讓台下官兵悚然自惕。會後,所有戰士入伍前開設的博客都被自覺删除。

  ■新《內務條令》第二百零五條第七款規定:嚴禁在聯接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上存儲顯示軍人身份的資料。

  ■新《內務條令》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軍人不得在大眾媒體上征婚、求職和交友。不得在國際互聯網上開設網站、網頁、博客、論壇。

  ■新《紀律條令》第九十三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移動電話,或者違反規定使用國際互聯網,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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